甲基異丙基甲酮

甲基異丙基甲酮是一種優良的溶劑,可被用作選礦劑,油品脫蠟用溶劑,彩色影片成色劑黏合劑橡膠膠水等,也可作一些無機鹽的有效分離劑。它的過氧化物是聚酯類樹脂聚合反應中非常重要的引發劑。也用於有機合成工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甲基異丙基甲酮
  • 外文名:Methyl Isopropyl Ketone
  • 分子式:C5H10O
  • 類型:有機化合物
  • 別名:3-甲基丁酮
簡介,理化性質,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個體防護,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毒理學資料,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

簡介

英文名:methyl isopropyl ketone
別名:3-甲基丁酮,1,1-二甲基丙酮
CAS號:563-80-4

理化性質

分子式:C5H10O
分子量:86.13
熔點(℃):-92
沸點(℃):93~95
閃點(℃):-7
相對密度(水=1):0.81
爆炸上限%(V/V):8.0
爆炸下限%(V/V):1.5
溶解性:溶於多數有機溶劑。
飽和蒸氣壓(kPa):1.33(8.3℃)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有特殊氣味
主要用途:用作溶劑、脫蠟劑,也用於有機合成。

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蒸氣或霧對眼、黏膜及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對皮膚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製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手防護:戴橡膠耐油手套。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菸。注意個人清潔衛生。避免長期反覆接觸。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強鹼、強還原劑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148 mg/kg(大鼠經口);6350 mg/kg(兔經皮)
LC50:無資料

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運輸信息

包裝方法:小開口鋼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膠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