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家宅被劫案

田玉家宅被劫案,此案發生於清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玉家宅被劫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滑內閣大厙藏清代法制檔案》(台灣)
  • 涉及人物:田玉
案件經過
田玉家住安徽鳳陽府宿州鄉村。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十二月十一日半夜,一夥強盜明火持械闖入田家,田玉驚起察看,被賊人捉住,用繩索捆縛在地,並將其頭打破。隨後砸開堂屋門,將田玉的兒子田大咬捆起,劫得衣服等物而逃。十二月十四日,田玉到宿州報案。知州馮應詔會同營汛官員趕起現場勘驗。驗明事主傷情,傳來鄰里詢問情況,記錄在案。知州一面差派捕役限期緝盜,並通知鄰近州縣協同緝拿;一面將奉案的詳細情況向各上司通報。安徽王巡撫批飭安慶按察使司勒拿盜匪,並要求上報疏於防蒞的文職官員名單,以備題參。安慶按察使劉吳龍轉飭鳳陽府勒拿、查報。後據鳳陽府知府吳同仁報告。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二月十二日,鳳台縣拿獲盜犯昌位,劉二、吳二、傅兵等四人,據他們供認:此次行劫田玉家是田龍子起意。同夥共七人,另外二人是王守印和金祥,事發後一直在王守印家窩藏。盜首田龍子及王守印、金祥因另犯他案,也被抓獲。至此本案七名案犯,均被擒住。另外,疏於防範的文職名單也已查明。安慶按察使劉吳龍將名單轉呈安徽巡撫。雍正十三年五月,安徽巡撫趙國轔會同兩江總督趙弘思題本參劾疏防文職。盜伙七人,已於疏防限內全獲,並獲盜首、窩藏犯。俟依律擬定罪名後,再報奏朝廷批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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