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汝林

田汝林,1952年農曆10月26日生,河北黃驊人,專業作家,河北省作家協會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汝林
  • 出生地:河北黃驊
  • 出生日期:1952年農曆10月26日
  • 職業:專業作家
事件簡介,相關人物,

事件簡介

田汝林一紙訴狀將遵義市政府告上法庭,4月24日,這起歷經3年波折的官司經遵義匯川區法院調解成功和解。
記者在當天的庭前調解中了解到,2002年12月25日,遵義市資產置換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置換辦”)與田汝林簽訂了一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以產權調換方式,拆除田汝林位於遵義中華路的舊房,在遵義官井路進行安置,原告應補差價32744元。之後,“置 換辦”與遵義祥豐房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約定,購房38套,以安置田汝林等拆遷戶,房價為每平方米800元。但“置換辦”僅接收了27套房屋,即便如此,亦欠下遵義祥豐房開公司91336.50元房款。2004年6月,該公司因長時間沒有收到房款,遂將餘下的11套安置房屋出售,田汝林因此未得到還房安置。之後田汝林將遵義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將遵義祥豐房開公司作為第三人告上法庭。
2005年3月11日,匯川區法院一審認為,原告田汝林按契約約定,騰空了房屋交付拆遷履行了契約義務,於法有據。鑒於“置換辦”已撤銷,債權債務應由其設立單位遵義市人民政府承擔。特判決,由被告遵義市人民政府按雙方當事人2002年12月25日簽訂的房屋拆遷協定向原告履行還房義務;第三人遵義祥豐房開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審判決要求被告60日內履行還房義務,但到了法定期限,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於2005年8月14日向匯川區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但當年12月15日,匯川區法院針對此案重新作出了一份民事裁定書: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此案由匯川區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昨天上午,此案再審開庭前,法庭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幾個小時的調解,終於達成如下協定:限期內,由被告遵義市人民政府付款3.4萬元給遵義祥豐房開公司,該公司在收取原告田汝林1.5萬元房屋差價後,交付一套原契約約定面積的住房給原告使用。作者:劉鴻來源:金黔線上—貴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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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汝林,1952年農曆10月26日生,河北黃驊人,專業作家,河北省作家協會會員。 喜愛冬棗,喜歡寫冬棗,與人合著《冬棗傳奇故事》。以編纂專業性史志而著稱,參與編寫了《中國鹽業史·河北章》(人民出版社出版)、《長蘆鹽志》、《河北省鹽志》、《長蘆黃驊鹽場志》、《黃驊市土地誌》等史志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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