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振國(黃各莊鎮黃三村原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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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各莊鎮黃三村黨支部書記李再清等6人違規發放領取補貼案。經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間,經黃各莊鎮黃三村原黨支部書記田振國和現黨支部書記李再清、村委會主任劉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計生專乾彭麗雲、報賬員鄭紅、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黨員)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會管理的新民居小區兼職部分工作,並給予工作補助。期間,共違規發放領取工作補助46380元。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再清、鄭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劉玉福、田振國、彭麗雲、裴天秀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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