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

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

《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是2020年5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規定了田園綜合體的術語和定義、建設原則、基本要求、總體規劃、建設保障和管理監督。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政府、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等主導或參與的田園綜合體的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plex—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 標準號:DB36/T 1175.1-2019
  • 發布日期:2019-11-05
  • 實施日期:2020-05-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B 04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020.10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增強鄉村治理能力,江西省在美麗鄉村建設的基礎上穩步推進田園綜合體的建設。自從推進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工作以來,各地政府和企業雖躍躍欲試,但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可供參考,“田園綜合體”的概念邊界不清晰,規劃、建設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由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提出並歸口。
查閱文獻以及農業農村部和財政廳下發的檔案;實地調研曾獲“中國美麗田園”、“全國十佳休閒農莊”“江西省現代生態農業示範園”之稱的南昌縣黃馬鳳凰溝田園綜合體進行實地調研;召開研討會,與田園綜合體的實體企業、旅遊規劃設計公司、江西省發展改革研究院、江西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局、經濟作物推廣站的專家交流,針對概念邊界、產業發展政策、建設原則、建設保障、運營管理等關鍵問題進行論證、研討,保證該標準的科學、合理、嚴謹。
2019年11月5日,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5月1日,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江西鳳凰溝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江西省蠶桑茶葉研究所、江西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陳華玲、夏裕輝、郭金、葉川、曾建華、毛煒翔、陳亞茹、楊新、劉建軍、章海賓、江亮輝、石旭平、張春雲、高薇、周軍軍、張貞萍、曾萍芳、王新民、張龍、鄧鵬、樂俊、陶金華。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建設原則
2
5 基本要求
3
6 總體規劃
4
7 建設保障
5
8 管理監督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規定了田園綜合體的術語和定義、建設原則、基本要求、總體規劃、建設保障和管理監督。該標準適用於指導政府、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等主導或參與的田園綜合體的建設。

引用檔案

GB/Z 32339 創意農業園區通用要求
GB/Z 32450 特色農業—多功能開發與建設指南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 加大宣傳力度
以政府部門為主導,充分利用標準化信息平台、產業培訓班等渠道向全社會公開標準、宣傳政策,針對各縣市的政府相關部門、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新型農業合作組合、種養殖大戶等主體進行標準宣貫和培訓,搭建各建設主體的交流合作平台,為標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 在標準實施後結合開展日常工作
將《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系列標準納入江西省農業九大產業工程“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的標準體系,用來指導田園綜合體的建設和總體規劃,使政府、企業、農民等建設主體有標可依,確保田園綜合體能最大程度地發揮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以促進江西省農業農村社會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最終實現產業帶動、鄉村振興的目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田園綜合體建設規範—第1部分:總體要求》(DB36/T 1175.1-2019)的制定,有利於科學有效地指導和規範田園綜合體的建設,支撐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產業發展,為江西省“三農”探索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生產生活方式。該標準實施後有利於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龍頭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提高當地農民的就業率,鼓勵年輕人返鄉創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同時,以美麗鄉村建設、休閒農業、智慧農業、現代農業為基礎,改善鄉村的生態環境,增強鄉村治理能力,是深入推進中國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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