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是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建設田園綜合體的有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在總結2017年以來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財政部辦公廳就有關事項發布的通知。

2021年5月8日,財辦農〔2021〕20號印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財辦農〔2021〕20號 
全文
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農〔2021〕20號
有關省、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建設田園綜合體的有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充分發揮農業產品供給、生態功能等有關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可持續的農業農村生態資源價值實現機制,加快培育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力,在總結2017年以來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的有關部署,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現代化一體設計和一併推進,支持有關地區立足資源稟賦優勢,集智慧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科素教育為一體,貫通產供加銷,融合農文教旅,建設生態優、環境美、產業興、消費熱、農民富、品牌響的鄉村田園綜合體,持續探索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有效路徑。
堅持以農為本。準確把握田園綜合體發展定位和功能作用,堅持質量興農,突出農業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以“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為基本要求,保持田園風光,尊重自然格局,推進農業農村生態功能產業化。
堅持市場運作。構建推動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體制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業農村生態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生態資源價值有效轉化,提高資源資產回報水平,形成可持續運行的田園綜合體推廣模式。
堅持促農增收。疊加旅遊功能,形成獨具特色的鄉村旅遊體驗,促進城市人口下鄉消費。完善田園綜合體運營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就近就業、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完善利益鏈,讓農民合理分享新產業、新業態增值收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促進共同富裕,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探索創新。積極開展機制創新,探索形成推動鄉村振興的人才、土地、資金、產業政策體系,鼓勵社會力量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引入有實力有經驗的市場主體牽頭建設,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形成社會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建立容錯機制,鼓勵大膽探索。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以點帶面形成鄉村生態振興示範效應。
二、重點任務
支持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備、農業生態資源條件較為優越、特色產業優勢較為明顯、農村基層組織和市場主體試點積極性較高、開發主體已自籌資金投入較大且自身有持續投入能力、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以一定數量村莊構成的特色片區為開發單元,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實現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同步”、產業教育文旅“三位一體”,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一)促進農業高質高效。做大做強傳統特色優勢主導產業,深入推進農業綠色化、優質化、特色化、品牌化,結合田園綜合體定位特徵,大力培育農產品品牌,打造地理標誌產品,形成1-2個田園綜合體特色品牌,促進試點區域農產品提質增效。積極發展循環農業,充分利用農業生態環保生產新技術,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效率和農業生產經濟效益,促進生態環境友好型農業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智慧農業,推進農業數位化轉型,充分套用現代信息技術與農業生產集成融合的新成果,加快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穩步發展創意農業,開展農事體驗活動,創新農業生產過程、場景和農產品的展示形式,融合農業文明、園藝展示和人文價值、生活趣味等文化要素,結合科學素養教育、旅遊休閒、展覽演示等活動方式,引導社會大眾特別是青少年參與農事體驗活動,提高綜合素養。
(二)促進鄉村宜居宜業。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特點,按照適度超前、綜合配套、高效利用的原則,加強田園綜合體區域內“田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兩宜四好”的美麗鄉村,加快轉變生產生活方式,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田園綜合體的靚麗名片。結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繼續通過原有相關支持渠道,加強試點區域道路橋樑、供電供水、信息通訊、清潔能源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建設智慧綠色鄉村。探索利用地方政府債券或PPP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建設。在農村廁所革命、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項目布局、資金安排等方面加強統籌銜接,形成政策合力。
(三)促進農民富裕富足。結合試點區域資源稟賦,加強農業優勢特色產業集聚,盤活資源資產,建立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大力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完善利益鏈,通過“農業+網際網路”、“農業+科創”、“農業+綜合素養教育”、“農業+文化”、“農業+旅遊”、“農業+康養”等模式,發展鄉村旅遊、休閒農業、農耕文化體驗、農村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儘可能讓農民參與鄉村產業發展,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三、資金支持
堅持東、中、西部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各地發展建設基礎、開展試點意願、改革創新工作推進、試點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規劃、分年實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雲南等13個省份繼續開展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每個試點省份安排1個試點項目。中央財政通過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定額補助。各試點省份、縣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現有各項涉農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引導基金等方式支持試點項目建設。財政部將在試點啟動後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適當方式對試點項目組織開展評價評估。對評價評估合格的項目,延續予以資金支持;對評價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再安排資金支持,取消試點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省份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建立健全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協調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細化任務、落實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省級財政部門要抓好組織立項申報工作,結合前期試點開展情況,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加強審核把關,擇優確定承擔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任務的縣(市、區)。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財政部門牽頭組織申報;構建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財政、自然資源、水利(水務)、交通、農業農村、金融等部門參加的試點推進機制,統籌組織開展試點實施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二)認真組織實施。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應堅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優先選擇基礎設施條件相對較好、集中連片、邊界清晰、相對獨立的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作為田園綜合體實施區域。相關縣(市、區)應當按要求編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當包括田園綜合體的基本情況、可行性論證情況、發展目標、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建設內容和任務、預期成果,形成“任務清單”、“負面清單”,明確年度工作進度安排。實施方案應當明確田園綜合體建設、管理主體,對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方案、社會資本參與情況進行說明,對可持續運營機制進行論證。相關縣(市、區)應將實施方案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把關。省級財政部門在擇優立項的基礎上,於2021年5月25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縣(市、區)田園綜合體實施方案報財政部。財政部將適時組織開展評議,及時將評議意見反饋試點省份。試點省份財政部門應根據評議意見,督促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完善實施方案,於10個工作日內(附電子文檔光碟)報財政部備案。對明顯不符合要求的實施方案不予備案,相應收回試點資金。
(三)強化政策支撐。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應統籌用好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開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試點建設。堅持依法依規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落實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支持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最佳化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流程,優先安排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支持符合要求的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項目實施。探索實施點狀供地、“農業+”混合用地等靈活供地新方式。保障設施農業發展用地,支持試點區域內的設施農業發展。落實農業設施用地政策,鼓勵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將村集體閒置房屋、廢棄廠房或經營性建設用地用於國家級田園綜合體建設。大力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推動國家級田園綜合體發展智慧農業、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等產業。推動人才下鄉服務,促進相關人才投身田園綜合體建設。
(四)嚴格試點管理。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管理制度,強化跟蹤調度,加強調研指導,推動試點縣(市、區)強化部門協同,加強政策銜接,提高協調推動試點項目建設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實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要建立試點工作檯賬,按照包容、審慎的原則,推動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給予指導糾偏,穩步推進試點項目建設。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必須符合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防止耕地“非糧化”和“非農化”,不得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試點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省級財政部門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試點實施方案,重點圍繞項目推進、政策保障、機制探索、試點成效、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和績效管理等方面,及時開展年度評估,於後續年度3月底前將年度評估報告(附電子文檔光碟)報送財政部。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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