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制評定所

田制評定所指的是李氏朝鮮 (公元1392—1910年) 確定土地稅收的機關,設立於世宗二十五年(公元1443年) ,旨在針對李朝初期收稅中的流害積弊改革稅制。第二年確定貢法(新稅法) ,將土地分成六等,實積有差;把年成按照豐歉分成九等,確定收穫量。

該所有權確定土地稅收中的各類事項,象田品、年成及其確定的標準,各等田的實積,陳荒田、受災田的減免稅等等,還負責解決實行貢法所產生的各種問題。成宗二十年(公元1489年)改革完成,此制延續到李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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