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令遵遭冤殺案

田令遵遭冤殺案,此案發生於後唐明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令遵遭冤殺案
  • 發生年代:後唐
  • 涉及人物:田令遵
  • 出處:《舊五代史·周書·李從敏傳》
案件詳情
後唐明宗時(公元926—936年),鎮州大商人劉方遇,家財數十萬。一日,劉方遇突然病逝,留下大筆遺產。劉方遇生前曾令妻弟田令遵為劉家經營積財,田令遵貿易有方,使劉家財產日漸增益。劉方遇死時,其子年幼,不能理家,女又先後出嫁,劉氏親族共推田令遵改姓劉氏,稱劉方遇子,以繼承劉家財產並持其家。劉氏親族與田令遵共立契書,以為信憑。田令遵入劉家為劉方遇服喪。立契時,劉方遇二女要求田令遵每月供錢二萬,田令遵應允。後來二女所要數量日增,以至無厭。幾年後,劉方遇二女因取財不如意,二女之夫便指使其到官府論訴,告田令遵冒姓劉氏,奪父家財。陝府李從敏令判官陸浣審理此案。劉氏二女之大家素與官府交好,此時又對判官陸浣等人施以賄賂,每人納錢數千緡。後因田文上告,得罪權貴,以田令遵與賣契券人安美同情共盜為罪名,斬殺了田令遵,知情者俱以為這是一件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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