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能權
- 定義: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
用能權有償使用,目的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
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
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或投入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權益。用能權有償使用,目的是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12...
本辦法所稱用能權,是指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單位經核發或者交易取得的,允許其使用的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的權利。第三條用能權交易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
1.市場主導,高效配置。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探索用能權指標有償使用新機制,從源頭合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用能,以增量最佳化帶動存量調整,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2.整體設計,...
分配的年度能源消費指標,是用能單位用於能源消費交易的數字表現形式。用能單位用能權交易、年度配額交易統稱為用能指標交易,是指交易主體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用能權、年度配額交易的活動。第四條 用能權交易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
用能權交易是指在我市用能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企業對依法取得的用能權進行交易的行為。第五條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行公開報告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第二章 用能權價格 第六條 用能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