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發布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修訂後的《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6日
檔案全文
“十三五”期間,我省作為全國4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之一,建立了“1+4+N”制度體系,建設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平台,選擇鄭州、平頂山、鶴壁市、濟源示範區開展試點,完成了化工、有色、鋼鐵、建材行業第一批試點企業履約交易,探索了用能權交易有效路徑和模式。“十四五”時期是推動碳達峰碳中和關鍵期、視窗期,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引導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加快產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在充分總結我省“十三五”期間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經驗做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和綠色低碳轉型戰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最佳化能源資源配置為導向,健全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引領產業綠色轉型發展,持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高效配置。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探索用能權指標有償使用新機制,從源頭合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用能,以增量最佳化帶動存量調整,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
2.整體設計,統籌推進。落實節能法律法規規定,加強與產業規劃和能耗標準體系有機銜接,建立規範完善的用能權交易制度體系。統籌節能審查、節能監察、用能權交易等能源消費全過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突出重點,節約優先。以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實行節約用能指標優先交易,有效激勵存量企業節能改造升級,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結合我省能源消費特點,增加煤炭指標交易品種,推動煤炭資源高效利用。
4.公開透明,全程監管。公開用能權確權和交易程式,及時披露指標交易等有關信息,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全流程監管,確保交易有序進行。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建成交易規範有序、監管嚴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用能權交易市場,形成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下低成本市場化交易模式。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交易主體、品種及類別。
1.交易主體。包括以下4類: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具體交易執行機構為市級節能主管部門);新建“兩高”項目實施單位;自願參與市場交易並完成履約義務的用能單位。
2.交易品種。包括2個品種:綜合能源消費量(不含煤炭消費量)(以下簡稱能耗指標),計量單位為噸標準煤;煤炭消費實物量(以下簡稱煤炭指標),計量單位為噸。
3.交易類別。包括以下4類:
省級用能權指標。省級統籌部分用能權指標,用於市場化調節和支持省委、省政府規劃布局的重大項目建設。
地方用能權指標。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在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前提下,統籌本地煤炭指標、新增能耗指標,用於市場化調節和支持本地重大項目建設。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優先收儲本地存量企業關停退出、節能改造騰出的用能權指標,根據需要開展區域間能耗指標、煤炭指標交易。
新建“兩高”項目用能權。新建“兩高”項目(含改擴建項目)新增能耗指標有償購買;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新增煤炭(不含原料煤)消費的項目(不含統調燃煤機組)可通過交易購買煤炭指標用於煤炭消費替代量。
自願參與交易單位用能權指標。自願納入交易範圍的用能單位通過主動關停、節能改造等措施獲得的用能權指標可在全省範圍內參與用能權市場交易。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範圍的用能單位不再參與用能權交易。
(二)核定用能權配額。
1.合理確定用能權指標。新建“兩高”項目按行業能效標桿值(先進值)核定用能權指標。主動關停企業(不含統調燃煤機組)的用能權指標,按關停前一年的企業能耗指標或煤炭指標確定。存量企業通過節能改造節約的用能權指標,採用第三方機構審核等方式確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2.指標註冊登記。依託省級智慧節能綜合服務平台,完善用能權指標註冊登記系統,登記和發放交易主體用能權指標,對指標的持有、轉讓、註銷等進行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規範交易市場行為。
1.建立交易平台。依託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省用能權交易系統,提供用能權賬戶管理、資金結算等交易服務,並與省智慧節能綜合服務平台實現信息共享。(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完善定價機制。用能權交易實行市場定價,初始價格參考“十三五”時期用能權指標平均交易價格形成。隨著交易市場日益成熟,交易價格逐步由交易方通過競價、招拍掛等方式確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規範交易程式。加強交易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定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規則,明確交易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採取掛牌交易方式,實現賬戶開立、資金劃轉、指標交易、清算交收等全流程電子化和信息化。完善交易價格形成機制和交易爭議解決機制,著力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落實履約責任。完善用能權交易獎懲機制。有關新增用能項目須在取得用能權指標的兩年內開工建設,逾期未開工項目的用能權指標由政府無償收回。及時公布用能權參與交易單位履約情況,將履約情況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不能按期履約的單位,責令限期履約,並按相關規定處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用能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經費和人員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能力建設。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強化能源消費分類計量和統計,提高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能源計量數據分析利用水平。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為節能量審核和交易等提供技術支撐和諮詢服務。加大培訓力度,提升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參與人員業務水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三)建立能源消費核查制度。制定全省統一的能源消費核查指南、標準等技術規範,建立企業能源消費核查制度,加強企業用能數據管理,確保企業用能數據的真實可靠。制訂第三方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明確審核工作流程,規範審核行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資金投入。加大經費保障力度,支持能源消費數據審核、能源計量審查、市場支撐平台建設、能源消費數據線上監測、用能權交易和市場調節體制機制課題研究等工作,確保用能權交易工作順利開展。完善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積極參與用能權交易市場建設。獲得的相關用能權交易資金按照財政有關規定管理,統籌用於支持本地碳達峰碳中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節能降碳及循環化改造、用能權指標收儲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五)加大監管力度。將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履約情況納入年度節能監察計畫,對未完成履約或在交易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處理並予以曝光。加強對交易機構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將用能權審核評估工作中的違法失信行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
(六)加強宣傳引導。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大力宣傳用能權交易相關政策,提高全社會節能降耗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對用能單位的激勵和動員,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用能權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廣播電視台)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8〕4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附屬檔案詳見參考資料:)
政策解讀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於近日印發實施。
一、修訂背景
我省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全國4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份之一。“十三五”期間,我省制定出台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1+4”制度體系,建設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平台,在4個城市選擇4個行業開展了試點交易,完成第一批試點企業履約。通過試點探索了用能權交易有效路徑和模式,積累了工作經驗,為深化用能權交易奠定了基礎。同時,試點推行用能權交易中還存在交易主體偏少、交易活躍度不高、財務處理難度大等問題。
當前,我省產業結構偏重、能效水平不高,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壓力大、任務重,亟需高效配置能源資源要素,引領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十四五”期間,國家將加快推動全國用能權市場建設,我省有先發優勢和制度基礎,進一步深化用能權交易,充分發揮市場化機製作用,對提升能效水平、完成能耗“雙控”目標、促進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實現碳達峰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修訂主要內容
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我省能耗“雙控”要求,以及“十三五”期間用能權交易存在問題,《實施方案》主要修訂了以下4個方面:
(一)深化了交易範圍。“十三五”期間,交易主體是建成投產的重點用能單位。此次修訂後,堅持以增量調控為主,重點是省、市兩級統籌能耗增量指標用於市場化交易;同時,鼓勵存量企業節能改造節約的用能量、關停退出騰出的用能量參與市場化交易。
(二)細分了交易品種。“十三五”期間,交易品種為綜合能源消費量,把煤炭作為主要確權對象。此次修訂後,考慮到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的實際,交易品種修改為綜合能源消費量(不含煤炭消費量)、煤炭消費實物量2個品種。
(三)擴展了交易指標類別。“十三五”期間,交易指標為重點用能單位用能權指標。此次修訂後,鼓勵有償使用、同價同權配置能源資源要素,交易指標類別擴展到省級統籌能耗指標、各省轄市和濟源示範區能耗指標、新建“兩高”項目用能權指標,自願參與交易單位用能權指標等4類。
(四)增加了相關政策要求。一是落實中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要求,明確新建“兩高”項目必須足額購買所需用能權指標;二是為提高可操作性,明確企業購入及售出用能權配額費用納入現有“1701 無形資產”會計科目處理;三是明確各級政府可統籌使用用能權收入資金用於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節能降碳及循環化改造、用能權指標收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