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傳真業務

用戶利用自備或租用的傳真設備,通過公用電話網相互間自行傳送的一種傳真業務。收、發報用戶中任何一端使用電信營業處的公用傳真設備傳送或接收時,稱為公眾用戶傳真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眾用戶傳真業務
  • 外文名:telefax service
辦理,資費,

辦理

用戶使用用戶傳真業務,需向當地電信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傳真機程式、用途及技術性能指標,辦理裝機、使用手續。
用戶傳真機可由用戶自備,也可向電信局租用。自備傳真機以經檢測允許進網的機型為限,輸出電平不能超過規定指標。傳真機移機、拆機、改接其它電話線路,或者市內電話更名、過戶,均需按規定到電信局辦理相應手續。用戶私自裝設或移動傳真機,私自變更規定電平輸出,一經發現,電信部門有權制止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資費

用戶傳真業務的使用方法和組織管理按國內、國際電話有關規定辦理。用戶傳真業務資費包括一次性裝機調測費、每月使用費和每次傳送費。傳送費按傳送時間和國內、國際電話價目及計費辦法計費。公眾用戶傳真業務除收取傳送費外,另按規定標準對去報用戶或來報用戶分別收取局方公用傳真設備使用費或來報留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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