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藥物套用原則

產科藥物套用原則,孕婦在妊娠期用藥時,大多數藥物可通過胎,孕婦在妊娠期用藥時,大多數藥物可通過胎盤從母血進入胎兒,因而孕期用藥必須遵循以下原則:①用藥必須有明確指征,對疾病治療有益,不要濫用和自選藥物。②特殊藥物雖然對胎兒可能有影響,但可治療某些危及母兒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仍須給藥。③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儘量少用或改變其用藥途徑,如滴蟲性陰道炎套用滅滴靈治療,在孕12周前不治療,12周后以局部用藥為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科藥物套用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
  • 注意事項:易於蓄積
  • 遵循原則:用藥應在醫生指導下
妊娠期用藥的注意事項:
①抗生素類。青黴素、頭孢菌素族藥物對孕婦、胎兒安全。四環素屬明確致畸原,孕期禁用。鏈黴素影響胎兒聽神經,孕期最好不用。氯黴素引起灰嬰綜合徵,故不用。
②激素類。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兒男性化,人工合成孕酮結構與睪丸酮相似,故保胎時要用天然孕酮。長期服用口服避孕藥過程中妊娠則需中止。
③鎮靜藥。胎兒出生前若給孕婦服用嗎啡類和大量安定,生後肌張力降低。
④抗驚厥劑。苯妥英鈉為弱致畸原,有報告用藥者較未用藥的畸胎率高2~3倍。
⑤酒精。產生胎兒酒精中毒綜合徵(小頭、特殊面容、智力低下等),故妊娠期不用酒精治療,更不能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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