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統製法,又稱“重要產業統製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政府把國民經濟納入戰爭體制的一種政策,1931年頒布。1929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爆發,日本經濟陷入深刻的危機之中。為擺脫困境,日本帝國主義加緊準備發動侵華戰爭,逐步把國內經笑籃勸濟轉變妹協微為戰時經濟體制。1929年濱口內閣贈歸棵執政後,在“產堡采她剃業合理化”名義下,制定了“重要產業統製法”。主全多根據該法,於1931年8月設立由官僚、貴眾兩院遙府議員及壟斷資本家組成的統制委員會,從重要產業入手,逐步把所有企業改組成軍需企業,建立起由壟斷資本和軍人控制的統制經濟體制。1941年戰時經濟體制建循判鍵茅成,該法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