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即“品牌名稱(brand name)”。好的品牌名稱必須簡潔、易讀、易記、易寫。美國有為產品取名的專業機構,他們利用電腦,把26個英文字母搭配成各種名稱。有些品牌著名於世界,如克寧奶粉(Klim)、柯達(Kodak)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名稱
  • 外文名:brand name
  • 應當:有產品名稱
  • 具備:統一的標準字型
  • 特點:另有對應於全稱的企業或產品簡稱
標識與名稱,標準規範,申請原則,

標識與名稱

產品標識應當有產品名稱。
產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範中文。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外文,漢語拼音和外文應當小於相應中文。產品標識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型高度應大於或等於1.8毫米;
產品標識應當清晰、牢固,易於識別;
產品名稱包含中英文全程,或者中文拼音。另有對應於全稱的企業或產品簡稱,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興通訊,英文簡稱:ZTE。
企業或品牌名稱具備統一的標準字型、標準色、標準大小以區別於同類企業或產品。企業和產品名稱套用於企業日常產品、服務、辦公、行銷行為等公司運作的各個方面,形成完整統一的企業CI系統。所以產品名稱是企業識別系統中最重要的一個要素。

標準規範

產品名稱應當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採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用戶及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產品名稱可以作為註冊商標,但應符合商標法的規定。

申請原則

市場競爭已進入競爭時代,那些市場知名度高、美譽度好的品牌如果沒有及時申請商標註冊保護,或者申請保護的範圍過窄,往往就會被他人搶注。
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的原則,因此被搶注的商標往往很難奪回,這就會給品牌的締造者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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