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線責任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中層
管理人員為中心,目的是加大中層管理人員的
權力;一種是以小組工人為主體,充分發揮小組工人的管理許可權。
第一種形式是將每一條生產線上的經理們組成一個小組,每個小組選出一名組長,每個組長任期四個月。小組長的人選必須依照生產需要而輪換,因此,第一任組長為設計部門
主管,第二任組長為機械工程部門的主管,第三任組長為現場操作的主管。在
財務上,每個小組自成體系,按年度
預算自行開支,
預算由
董事會校準,年終時,每個小組必須將納
稅後利潤的70%交
總公司,其餘的
利潤和
折舊費用,作為小組進一步
投資的
資金。如果在
投資後仍有盈餘,可以9%的
利息率貸給
總公司。如果小組對資金的需要很多,可以相同的
利息率向總公司借款。
第二種形式是以
工人為主體的,他們對整個生產線的
生產過程,
工藝負全部責任,生產線的組長由小組工人輪流擔任,擔任組長的時機是以該工人對某一段生產程式、工藝熟練程度為準則。這種體制使小組成員沒有原來存在的那種上下級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感,也有利於發揮每個工人的才能和積極性。小組工作由公司“監理會”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