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積累

生產性積累是指把國民收入的一部分用於物質生產領域的擴大再生產。它是積累的主要方面。我國現行生產性積累的主要渠道有: (1) 財政用於經濟建設支出的部分,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農資金支出、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支出,以及物資儲備支出;(2) 企業自主支配的資金用於生產發展支出的部分;(3) 集體經濟、合營經濟、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等用於擴大再生產支出的部分;(4) 銀行貸款用於擴大生產的部分等等。

生產性積累能夠直接增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能力,提高固定資產的技術水平,調整生產力布局和各部門比例,也是進行非生產性積累的物質基礎。因此,將積累基金的大部分用於生產性積累是必要的。但決不等於可以忽視非生產性積累,非生產性積累是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所必需的,也是促進生產發展的重要條件,應該得到必要的保證。在生產性積累中,要正確安排農業、輕工業和重工業的投資比例關係,既不能用擠掉一些部門的辦法片面發展另一些部門,也不能把投資平攤到各生產部門,要根據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把生產性積累基金有區別有重點地投到各個生產部門,以保證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當前,農業、能源和交通是中國國民經濟中的薄弱環節,投資的分配要有利於儘快發展這些部門,把它們作為產業發展的重點,使產業結構得到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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