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實現制

生產實現制是當產品生產或勞務完工時即確認經營收入 (通常稱生產收入) 一種核算的辦法,它對經營收入的確認是以生產為基礎的,生產收入額按產品產出的數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生產收入的獲得和產品價值的實現,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則存在一定的時間距離。採用生產實現制,要將全部產品的生產收入同全部產品的生產成本相配合比較,以確定生產盈虧,反映生產成果。採用生產實現制,要求產品銷路確有保證,且銷售價格不低於計算生產收入時所採用的價格,從而使生產收入總額得到保證。

否則,產品價值不能全部實現,將出現虛盈實虧的現象。國營農墾企業曾一度對農牧業產品按生產實現制計算收入,農業事業單位現仍採用生產實現制,但已有不少人主張改革,實行銷售實現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建築施工部門對外承包工程時,對於分期結算工程價款的收入可採用生產實現制核算經營收入。這是由於建築工程生產周期長,往往跨越兩個以上會計期間,需要按期核算盈虧,不能等到工程最終完工時才確認收入,而可以按完工程度確認與計量收入。承包農戶和職工家庭農場目前也大都按生產實現制核算經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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