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自然力法

生物自然力=生物物質+生物能動力。就生物自然力而言,作為“死”的生物物質,其經濟價值、食用價值、藥用價值等,我們已經有了較為充分地認識和利用。我們所缺乏的是對生物“能動力”的研究。有益於人類的碳匯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生物防治功能等,以及有害於人類的生物入侵功能、生物污染功能等,均涉及生物的能動力。在自然力語境中,我們可以把生物能動力分為兩大類、四小類:第一大類是全球、區域尺度的系統生物能動力,又分為兩小類,即相生性系統生物能動力(如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相剋性系統生物能動力(例如生物入侵引發的生態安全問題);第二大類是局域、生境尺度的非系統生物能動力,又分為兩小類,即相生性非系統生物能動力(如生境中生物共生等互益性功效)和相剋性非系統生物能動力(例如生境中生物污染、利用相剋性進行生物防治等相害性功效)。
生物自然力的有關法制,例如生物安全法、生態補償法、生物防治法、生態農業法等,共同構成生物自然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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