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固體廢物管理

生活固體廢物管理又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各國環境衛生法規規定的重要方面。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城市應定點設立垃圾收容站和器皿,城市居民應當定時將垃圾放入收容站和收容器內,不得隨意亂丟亂倒;(2)市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和處置,經處理處置後的垃圾,應當符合衛生部門發布的有關衛生標準。

(3)市政部門應當設立城市生活垃圾堆放場所,進行無害堆放,選擇堆放場所,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建設;垃圾堆放場所和處置、處理場所應加強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4)加強對城市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工作,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5)對綜合利用城市垃圾的企業應當給予鼓勵和適當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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