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機論

生命論方面的一個重要的歷史的觀點。這種觀點承認生物現象的合目的性,並主張這種合目的性並非是無機自然界已知因子特別組合的結果,而是有機過程本身所存在的特異的自律性的結果。Aristotel-es從估計資料得出現實性的形象的實現,把它稱為生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機論
  • 外文名:The theory of vitality
vitalism
他在發生論中提出了生機論的理論,認為靈魂就是生物中的生機,並把它區分為植物的、動物的以及人類的靈魂三個階段。哈維(W.Harvey)和威德哈姆(T.Needham)也論述過生機論的後生論。此外還有許多學者主張過相當於生命力的生物所特有的種種原理[如沃爾夫(C.T.Wolff)在發生論(1759)中提出的vis essetialis]。19世紀有名的生理學家米勒(J.Müller)也同意生機論的觀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德里希(H.Driesch)對生機論作了最重要的發展。他從機械論的觀點出發,對海膽的早期發育進行了實驗分析,發現海膽卵的顯著調節能力。以致使他認為,動的目的論是不可避免的。於是他大力主張生機論,提出生物中存在有如海膽、海鞘成體中所有的一種調和等能系(即一部分能調節形成整體的系)和卵巢所有的複雜等能系(即任何部分都能再現相同的整體),並列舉了人類中的現象。後來,他認為這些現象中存在著非機械的因素作用,並稱之為活力。他認為這活力既非物質也非能量,是非空間性的,但可作用於空間。很多人對德里希的生機論提出批判意見,認為這種理論不是自然科學的生物學理論。特別從有機體論的立場來看,生機論通常應與機械論相對立。但他們都把生命系看成是一種疊加性的東西(即一個系的性質或作用只是由該系的組成因素的各種性質或作用相互疊加的結果,而不是其它)。這是脫離生命本質的一種論點。與德里希同時代的生機論者還有沃爾夫(G.Wolff),賴因克(J.Rein-ke)等。與德里希的不可捉摸的活力不同,他們提出一個具體化的心理因素為原理的心的生機論。這些新出現的生機論,稱為新生機論,以區別於古典的、承認生命力的樸素的生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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