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里舒

杜里舒

杜里舒(外文名Hans Driesch,1867~1941年),德國人,生機主義哲學家。1920年梁啓超等人組織成立的“講學社”邀請杜里舒來中國講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里舒
  • 外文名:Hans Driesch
  • 國籍:德國
  • 職業:生機主義哲學家
人物經歷,人物論著,

人物經歷

1921年杜里舒被萊比錫大學聘為教授。
1922年10月14日,杜里舒偕同夫人乘船抵達上海,其後杜里舒在上海、南京、武漢、北京、天津等地進行巡迴演講(至1923年6 月)。其講演稿由張君勱、瞿世英等翻譯和整理出版了《杜里舒演講錄》(1923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留在南京大學(時稱國立東南大學)授課一學期,開出“生機哲學”、“哲學史”、“歐美新近哲學思潮”等課程。
1922年10月20日,杜里舒在商科大學演講“生命問題”,介紹了他的生機主義哲學。

人物論著

生機主義哲學又稱為生機論、活力論,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德、法等國流行的一種唯心主義哲學觀點,屬於生命哲學的一種。這種哲學觀主要建立在生物學基礎之上,利用生物學、生理學等科學發現來論證其觀點。生機論主張生物自身的發展、變化並不受物理、化學原則的支配,而是因為生物體內部有一種自主自在的動力,這種動力自由釋放、不可度量,是非理性的。與之相對的機械論則主張生物的生、老和繁殖等現象,像機械一樣受自然界的物理、化學原則支配。杜里舒利用實驗生物學的方法,以不可驗的動力說明生物自身具有特別的自主性,提出了形上學的生機論,即新生機論。他在《生機論之哲學》的演講中以三個生物自主律的證明提出了生機論最有力的證據,
第一,杜里舒通過試驗發現,在海膽卵分裂過程中,任取其中的一個細胞或者將其細胞擾亂,都能發展成為一完整的幼蟲。他認為這是因為“每一細胞都有發展成一生機體之可能”。他把這種現象稱之為“平等可能系統”。杜里舒把生物學上的這種現象升華為一種哲學理論,提出了他的生機哲學的基本概念。
第二,從生物的發生來看,任何生物體最終都是由一個細胞分裂發展而來的,這個細胞經過無數次分裂而終於形成一複雜的生機體。機器不能經多次分裂還是一完整的機器,所以生物的遺傳與發生不能由機器說解釋。
第三,他認為“行動的特點,第一靠他的歷史的基礎”。他解釋說,以前的刺激和事實便是歷史的基礎。關於歷史的基礎方面,不只人有,動物也有,機械論對此無法進行解釋。
杜里舒解釋了關於生機主義的概念。“生機主義在論理學(指邏輯學)上的根本概念便是‘全體’”。“全體”是只能感覺的,是不能下定義的。“全體”有幾個標準:“第一是特定的配合”;“第二是自有調節之力”;“第三是傳種之關係”。如果合於這三個標準,那么就是“全體”,就屬於生機主義。此外,“全體”是進化的,不是堆積的。個人的生機體的變化起於內部原因,而不是起於外部原因;是向全體的,而不是總和的;是非機器的進化。
1922年10月,杜里舒給吳淞同濟學校及中國公學從自由意志問題著手作了《自由問題》的講演。他從五個方面來分析自由意志:(1)、“內省中之意志體驗。”在意志體驗的分析中,既沒有自由之證據,也沒有不自由之證據。(2)、“心理學上之意志說”。心理學的目的在於求得心理現象的公例。心理學作為一門經驗科學,作為邏輯學的一部分,如果不放棄成為科學之資格,就必須堅持因果說,以為一切心理現象都受因果律的支配,這與自由意志是兩不相容的。(3)、“變態心理”。以定限催眠為例,可以看出自由與不自由是難以決定的。(4)、“道德論上之觀察。”道德上的善惡以個人言之,是自由意志的表現。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說,道德立於超個人的團體之上,又不是自由意志的。(5)、“種史上及人類歷史上之觀察”。從人類歷史來看,人類行為往往由心理上過去的經驗或者各人的固有性來決定,是定命的、不自由的。但歷史上還有一些現象能夠超出重規疊矩之外,這些現象稱之為進化的、非積累的,多屬於知識界。所以歷史中進化的現象只能歸之於人類的知識線,人類中也只有少數人能發現知識界的問題。
其中關於“種史上及人類歷史上之觀察”中的一段原話:“前段中所述內省上心理上道德上種種研究,其所得結論,則以為人類之意志,苟無心理上舊曰之經歷為之決定,則以各人之固有性從而決定之,是定命也,非自由也;依吾觀之,苟一部歷史,皆心理學之公例所能解釋,則歷史者,不過套用的心理學耳!然往往見有歷史上之現象,確能超出於重規疊矩之外,無以名之,名之曰進化的非積疊的!”
杜里舒有關心理學的觀點:“心理學之大目的,在求心理現象來去之公例,先以心能之說,如記憶聯想之類,繼以心靈上變遷之由來,而以非自覺性終焉。惟其如是,心理學以因果為最重要之概念,或推本於前曰之變遷,或推本於心靈中之固有性,總之,不離乎因果之念而已!心理學為經驗科學為論理之一部,苟其不欲自放棄其成為科學之資格,則惟有抱定因果說,換詞言之,與自由論與自由意志兩不相容而已!”
杜里舒總結說:“則自由與不自由,非人力所解決之問題也”。自由問題難以解決,主張因果或主張自由意志要視其人性情如何。實際上,杜里舒在“自由意志”方面是個二元論者,他認為行為的具體表現是由個人固有性支配的,是否採取行為則是個人的自由。
杜里舒在武昌中華大學做《達爾文學說之批評》講演,他以新的生物學理論和生機主義哲學思想批評了達爾文學說。
杜里舒肯定物種是變化的,但反對達爾文的進化論。他介紹了當時解釋物種由來的兩種學說。一種認為物種之由來就像由卵發展成生機體一樣,“隱然之間,若有為之主者”,其中有一個潛在的非機械的動因,正如個體生物學上的“隱德來希”(亞里士多德用語,原意為“本身即為目的”,杜里舒則以此表示“是在協和的平等可能系統中為物理化學所不能解釋的東西。”即生命本身所存在的一種自主的東西,是一種自由自主的動力,而不能用物理化學來解釋,或者說不受機械規則的支配)。這種學說稱為“進化”的。第二種學說主張物種的變化是由於環境影響了器官,即器官的變化都是來源於外界的偶然因素,此說稱為“積累”的。達爾文學說就屬於“積累”論一類。他同意用進化論解釋個體生物,但對於物種的全部是否進化,難以斷言。
杜里舒表示自己的立腳點是生機主義,“即以全體性說明生生之理者也”,這與達爾文是不相容的。然後他從自然選擇與微變遺傳說兩方面來批駁了達爾文學說。他認為可以用自然選擇來解釋因生存競爭而失敗者,但不能說明因生存競爭而勝利者。他通過分析達爾文學說得出自己的結論:“一、自然選擇,非積極的動因;二、流動的變化非遺傳的;三、流動的變化,不能說明器官特異之來源。”
杜里舒對於拉馬克派的學說也持反對態度,因為拉馬克派與達爾文派一樣,都是“以偶值為基礎”。杜里舒在《自由問題》中說:“就物種之變遷言之,有達爾文之環境改造器官說,有拉馬克之因生活條件之需要和不需要而定器官之構造說。此兩家之言,皆以為器官之發生,由於適應環境。此種學說,其非滿足之解決,已為一般所公認,自伯格森創為‘生命衝動’之說謂世界之生物中,有一以貫之之現象,是名生活流,此生活流曰進而不已,變而不已,故無所謂預定之目的。因此之故,康氏所謂固有性,所謂固定條件,柏氏所不認者也。柏氏之意,此曰變之中,即為固定性,即為本體,故曰即變即本體,惟其無本體,故無決定之因,即無定因,故為絕對之自由。”
杜里舒表明,他雖然反對達爾文與拉馬克的學說,認為他們的理論學說不能解釋物種相傳的原因。但是,他對於該問題也沒有確切解決辦法。因為物種變遷還在演進中,並且物種的演進只有一例而無二例,其變遷是否向於全體,是否已經終了,這些都是不可知之數。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求之於可信的證據,這就是一種科學精神。
1923年4月,《東方雜誌》刊出了“杜里舒專號”,登載的文章有:瞿菊農的《杜里舒學說的研究》、秉志的《杜里舒生機哲學論》、張君勱的《關於杜里舒與羅素兩家心理學之感想》、費鴻年的《杜里舒的著作》、周建人的《生機定義》、費鴻年的《杜里舒學說概觀》、杜里舒的《近代心理學中非自覺及不自覺問題》(張君勱譯)和《生機論概念》(宏嚴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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