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審美

生態詩歌的審美不同於傳統的自然詩歌的審美,首先體現在生態審美的主體間性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審美
  • 包括:包括生態詩歌
  • 對象:人與自然
  • 屬性:互動主體性
生態詩中人與自然的關係與傳統自然詩歌本質上是不同的,不是主——客二分的關係,而是放在統一的主體位置。 有學者認為,在生態文學(包括生態詩歌)中,人主體與自然主體之間是一種互動主體性關係,也可以說是主體間性關係。晚期的海德格爾認為主客關係“是個不祥的哲學前提”,“人不是在者的主人。人是在的看護者。”他批評了技術對人的統治和對自然的破壞。他提出了“詩意地棲居”的理想,具體地說,就是“大地和蒼穹、諸神和凡人,這四者憑源始的一體性交融為一”。這種天、地、神、人四方遊戲的思想體現了一種主體間性的思想,也使他的哲學走向審美主義,因為只有在審美中才能走出沉淪,才能“詩意地棲居”,進入本真的共在。而埃里克·托德·史密斯(Eric Todd Smith)則認為,生態批評家與其把“自然導向的文學”(包括生態文學)和批評當作賦予自然“發言權”的途徑,不如“簡樸地”把文學及其批評看作事物關係(人和自然萬物一樣也是一種事物)中的特殊聯繫。只有理清這種關係,我們才能進入相互密切聯繫的生態整體。
生態詩歌往往從揭示自然的傷痛和詩意世界正在消失的悲劇開始,表現詩人的憂傷和悲憫。但更為重要的是,它能夠把個體生命與自然重新連線起來,進入相互密切關聯的生態整體, 實現主體間性審美,修復和重建人與自然萬物互相依存、呼應的關係,喚起人對自然整體的審美感覺、體驗,以及對美好境界的想像力。
生態詩歌就這樣進入並體驗生命共同體中彼此聯繫、循環不止、生生不息的存在狀態。它讓人重新作為生命共同體中的一員謙遜地走回曾失去的詩意棲居,使靈魂在生命萬有中安頓,療治心靈的傷痛和疾患,而且沉浸於自然的神秘性,喚回久違的敬畏之心。
生態詩歌以語言回到生命的“在場”,回到真實的存在,在具體的地點和場景觸及人的感覺和自然之微妙。生態詩人常常與自己生存的地域建立起密不可分的聯繫,回到具體的地點就是回到家園,也就是把與自然割斷的關係重新連線起來。生態詩歌表現出的地域性並不是簡單自然主義的表現,它追求的是在自然中實現主體間性審美,以人性與大地的嶄新意象,以語言的“復魅”,營造出整體關聯、循環運動、生機渙然的澄明的詩境,也就是幻美的詩境。之所以說是幻美詩境,因為它並非簡單的“自然主義”的還原,這裡揉合了人的生命感覺和審美意念,但一定是作為生命共同體中的一員而不是世界主宰者的感覺和意念。這樣的生態詩境,是自然和詩人藝術感覺的形象複合,詩人通過想像的力量粘合破裂的現實感覺和精神碎片,從而在自然中呈現神秘,在生命之間呈現精神的澄明,通過主體間性審美的實現,在虛擬的詩歌空間呈現本原的世界,進而指向語言幻境——夢想的境界或所謂“生態烏托邦”。
生態審美問題確實比較複雜,傳統新詩中,自然只是表達詩人主觀的對象物,自然從未作為主體來表現,這一點毋庸置疑。因此從新詩產生一直到生態詩歌出現,就沒有詩歌中的生態審美問題。古典自然主義詩歌情況要複雜些,中國詩歌歷來重視“言志”,“托物言志、借景抒情”是對自然的最主要的一種態度,還是重在人的情思,意象實為心象,偏於心,自然並無主體位置,詩人關心的從來不是自然的命運,也就談不上主體與主體間的交融,從根本上說還是主客二分的。至於生活於自然表現自然的詩人,如陶淵明、王維、孟浩然等,他們的時代人還未與自然對立,與自然是在一起的,我並不認為他們是生態詩人,因為當時還沒有生態問題,那是自然審美,還不能稱為生態審美。不過應當看到,這一類自然詩歌中,詩人的主觀情思安靜了下來,有時會出現物我相融的詩境。但這與我們現代生態審美還不是一回事,我不主張把生態審美範疇無限放大,甚至變成古已有之的普遍審美特徵。就像我所說的生態詩歌是有特殊的內涵的,詩歌中的生態審美——主體間性審美也是如此。
生態詩歌首先是有生態意識的詩歌,因而生態詩歌中的審美是從生命共同體的視角來對待自然、體驗自然,並讓自然從工具性的人類意識中掙脫出來。我們在生態審美的瞬間進入生命整體、進入彼此關聯、循環運動的交融境界,進入自然的夢想——“詩意的棲居”。主體間性審美是其中審美特徵之一,它包涵在對自然的體驗性之中,但不是唯一特徵。我常常把生態詩歌的特性概括為——批評性、體驗性、夢想性。我們的老祖宗早有天人合一之說,那是對宇宙直覺性的認知,包涵生態因子,但與我們說的生態整體意識還不完全是一回事,至於古典自然詩歌那是當代生態詩歌的遠祖,有血緣關係,但近百年來這種文化血脈被人為強力割斷了,所以我們說生態詩歌上承古典自然詩歌,但不是自然詩歌的現代版和現代複製品,不然還有何當下實踐意義?我所說的生態詩歌是以生態整體意識為精神引導,以生命共同體的視角重新觀照自然,並且以其鮮明的批判性、體驗性、夢想性構成詩歌生態意義的創造。
古典自然詩歌中人與自然的關係,不可能與現代生態詩歌中在生態意識影響下的人與自然關係相同。總體上說,“我是我”,“物是物”。“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人並非在鳥的角度花的角度去感受,而是因為自己的感時、恨別而讓花、鳥與自己同感,其實花鳥作為生命主體的位置是缺位的,人也沒有視之為主體,只是為我所用,所以還是主體與客體二分,在本質上是二元的,並非生態整體的。即使如“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達到了物我不分的詩境,但我們還是會客觀地看到,這在古典自然詩歌中並不常見。大多還是“有我之境”,以白描和托物言志、借景抒情為主要手段,以主體心志的抒發為主。在陶淵明這裡,個體生命意志有時安靜下來,自然與心靈融合了,自然的生命感呈現了,但更多是直覺式領悟,是把主體感受降到近乎客體的位置,是“以物觀物”(主觀意志降到最低),與我們說的生態詩歌區別在於,生態詩歌是面對人與自然分離的悲劇現狀,重新回到自然,在生命共同體的視野里,把自然物作為其中一員並肯定其生態價值,把自然(包括人自身)作為生命整體來體驗,重新在精神上與自然聯結一體,以達澄明詩境。而在構成這一生態詩境中的審美謂之詩歌的生態審美,它與陶淵明有相似,但不相同,在一個根本點上不同。而這決定了我們不會做歸隱的陶淵明,也沒有一個現實的桃花源讓我們去歸隱,當然陶淵明也不可能是現代的生態詩人,他不知生態危機為何物,他是在現實中失敗後逃避到自然的家園裡去,他的回到自然,是社會導致的心靈逃避,以致最後在自然中自得其樂。如此看來,動因不同,依歸不同,路徑也不完全一樣,那么審美特徵呢?所以我並不想找出個古今一致,中西相同的什麼生態審美來(事實上可能也不存在),而是要在當下話語中以現代生態詩歌創作為對象闡釋生態審美的內涵,建構我們的生態詩歌審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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