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安全事故事件應急制度

生態安全事故事件應急制度:指處理突發性的生態安全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態的一系列規範制度。一般認為,生態安全事故,是指不可預見的、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暫時的、非計畫的生態不安全狀態;生態安全事件,一般指各種人為原因所造成的短期的生態不安全狀態。所謂突發性生態安全事故和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態環境資源重大污染或破壞,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公私財產的事件或者事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生態破壞、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破壞、動植物損害、人們生命健康財產損害的重大自然災害、病情、疫情和污染事件或者事故。所謂緊急狀態,又稱緊急事件、緊急情況、非常狀態、特殊狀態等。生態不安全的緊急狀態,包括由自然災害引起的緊急狀態和由人為原因引起的緊急狀態兩種情況。根據生態安全事故、事件的性質及其危害,可以分為不同的等級,一般生態安全事故、事件;重大生態安全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態;特大生態安全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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