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化建設

生態化建設

我國生態問題有兩類,一類是經濟較為發達,工業化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另一類是經濟較為落後,過度墾殖造成生態退化。本文主要研究農村貧困引起的生態退化。作者認為貧困地區的生態修復應當遵循歷史的階段性,實現生態修復和農民脫貧致富的統籌和諧。在生態修復的同時對植被適度利用,通過森林撫育、灌木和草地的刈割和適度放牧促進植被的健康發育。林草植被的保護、利用和建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又相互促進的。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階段,生態建設必須以人為本,把生態修復與經濟發展結合,與農民脫貧致富結合。要把各部門的治理結合起來,把財政力量和民眾力量結合起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化
一、從生態環境建設的討論談起
2005年5月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遵照國務院要求組織討論會,討論錢正英、沈國舫、劉昌明院士關於逐步改正“生態環境建設”一詞的建議[1]。
1. 全國科技名詞委討論會的發言
(1)中國工程院錢正英、沈國舫、劉昌明院士認為應將“生態環境”一詞逐步改正為“生態和環境”或嚴格一點用“環境與生態”;應將“生態環境建設”一詞逐步改正為“生態與環境的保護、修復和改善”或“環境與生態的保護、修復與改善”。
在全國五屆人大討論憲法草案時,中科院院士黃秉維提出“生態環境”,被採納寫入憲法。但是黃秉維院士後來寫文章表示這是一個錯誤,希望科技名詞審定委員會改正過來。錢正英等院士說“生態”是與生物有關的各種相互關係的總和,不是一個客體,而環境則是一個客體,將環境與生態疊加使用是不妥的。“生態環境”的準確表達應當是“自然環境”,是廣義環境的一部分,還不能包括全部環境問題,例如,不能包含人類活動造成的某些污染問題。因此應改為“生態與環境”。我們認為,從嚴格的意義上說,應當用“環境與生態”,或歸總為“環境”。
1987年中科院環境科學委員會提出“生態環境建設”,它的原意是:應把社會、經濟、環境作為一個複合系統,在高效發展社會經濟的同時,應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態良性循環。國務院還發布《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但在國際交往中發現這個名詞不能為國外接受,其原因是:對自然環境,國際的共識是應去除或減輕人類對自然界的干擾破壞,保護、恢復、或修復(即部分恢復)原有的自然生態系統,而不是人為地“建設”一個生態系統。事實上,這個詞在國內已經產生一些誤解和誤導。一些地方,不是努力認識在當地自然條件下天然生態系統的演化規律,不是著眼於如何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復功能,去保護、恢復或修復天然的生態系統,而是熱衷於建設大規模的人工生態系統,造成大量資金和勞力的浪費,有的由於違反當地自然環境,不但徒勞無功,甚至事與願違,反而增加了破壞。
(2)國家林業局黎祖交建議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替代“生態環境建設”。黎祖交認為自“生態環境”一詞出現以來生態學界並不認可這一提法。人們使用“生態環境”一詞的本意是為了強調“生態”或“生態系統”。但由於受該詞偏正結構關係的影響,卻往往被誤解為強調的是“環境”,在實際工作中將生態問題混同於環境問題的現象時有發生。建議對“生態建設”一詞給出如下定義:“生態建設是根據現代生態學原理,運用符合生態規律的方法和手段進行的旨在促進生態系統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行為的總稱”。其中既包括對原有自然生態系統、半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和對遭受破壞生態系統的恢復、修復或重建,也包括新的人工生態系統的建立。
(3)中國科學院孫鴻烈院士主張“生態建設”這個詞是可以用的。孫鴻烈院士說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戰略研究時專題名稱是:“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與循環經濟科技問題”。“生態建設”一詞譯成英文應該是“ecological restoration”。其內涵包括了修復、重建、建設等概念。
(4)中國林科院唐守正認為“生態環境”一詞作日常用語是可以的,但是在科學術語和政府行文中應該規範;“生態建設”從廣義來講也是可以使用的。
(5)中國林科院蔣有緒認為不必辨清“生態環境”是否科學,“生態建設”、“環境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都可以用。
(6)中華環保基金會曲格平擁護錢正英、沈國舫、劉昌明三位院士關於改正“生態環境建設”一詞提法的建議。認為應該現在就加以糾正。
(7)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王如松認為生態環境是由生態關係組成的環境,是生命有機體賴以生存、發展、繁衍、進化的各種生態因子和生態關係的總和。他認為,生態環境一詞既不是“生態和環境”,也不是“生態學的環境”,而是“由生態關係組成的環境”的簡稱。
(8)中國科學院植物所陳靈芝說,“生態建設”不如用“生態恢復和重建”更為確切,一目了然。恢復是指促進退化生態系統恢復為接近於原有的生態系統。重建則是採用人工措施促進其順向演替或重新建立適合當地自然環境的新的人工生態系統。至於“環境建設”是否用環境保護與改善更為合理。
(9)北京林業大學水土保持學院王禮先認為生態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因素的總稱,即生態系統(ecosystem),一般指水資源(即水環境)、土地資源(即土地環境)、生物資源(即生物環境似及氣候資源(即氣候環境)。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僅對全國陸地生態環境建設的一些重要方面進行了規劃,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資源保護、植樹種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設、生態農業等。
(10)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蔡曉明認為,生態環境是與生物有直接的、間接關係的有效環境。該環境具有特定性,為該物種所特有;相互性,互相影響的;連續性,在整個生命中得到延續;不可分割性,有機體與其環境的不可分離。
(11)中國科學院動物所王祖望說,生態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在2002年對初步選定的 14008條名詞經篩選確定為3735條。大家始終未將“生態環境”和“生態建設”兩詞選入“生態學名詞”。這是由於“生態建設”這個詞極易突出人的主觀意志,而往往忽略了按照生態系統自身規律進行所謂的建設。而生態學本身已有一系列科學的名詞,如生態恢復、生態修復、生態系統管理等名詞,準確而科學地指導人們去處理受到人類破壞的生態系統,如何按照科學本身的規律去恢復、修復、甚至於重建生態系統。總之,在我國特定的條件下,多一點對大自然的敬畏,少一點人定勝天的思想,對保護我們已經千瘡百孔的自然環境會有莫大的好處。
(12)全國科技名詞委鄔江認為可肯定“生態建設”這個名詞;將“生態環境”的內涵一分為二,在一般情況下用“生態與環境”,在強調兩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時用“生態環境”;在通常情況下,“生態環境建設”可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代替。
(13)中國科學院地理所陽含熙認為,不應採用“生態環境”提法。
(14)中國社科院語言所李志江認為,當前辭彙變化的顯著特點是,由大量的科學技術的新概念、新事物產生大量的新詞新義,而且許多又很快地引申為一般的語詞義。語言,包括語音、語法、辭彙三個部分,是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
通過以上名詞討論,我們認識到,生態學和環境科學是兩個不同的科學領域,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是工業化過程中出現的兩個重大歷史性問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是當前兩個重要的國策。在做嚴謹的科學研究或政策研究時應當分別加以表述,其中生態建設的含義是生態系統的修復、改善和重建。
2. 名詞討論深化了對生態建設的認識
每個人觀察角度不同,對生態建設的態度也會有所不同。
(1)一部分人對生態建設持積極有為的態度,包括林地建設、草地建設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等,可稱為生態建設的有為學派。例如,新中國50多年來,在黃土高原採取植樹、造林、改梯田和築淤地壩等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從20世紀50,60年代治理局部的觀測數據看,各水土保持試驗站進行的小區和小流域徑流泥沙觀測取得的大量科學資料證明,坡耕地修成水平梯田可以減輕水土流失80%~90%;荒坡造林種草,可以減輕水土流失40%~60%;溝中築壩淤地,每畝可攔泥1000~5000t,同時還可鞏固並抬高溝床,穩定溝坡,減輕溝蝕。如果小流域綜合治理措施面積達到流域面積50%~60%,加上壩地的攔泥作用,全流域減沙量可達原產沙量的70%~80%[2]。
(2)一部分人認為生態系統主要需要依靠自然修復的力量,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只能起干擾破壞作用,可稱為生態建設的無為學派。在退牧還草工程和一些省區全面禁牧的生態恢復過程中,這個學派起了重要作用,事實上也的確見到植被明顯的自然恢復效果。但是這部分植被生長量原來是民眾的放牧量,禁牧使農民收入減少。
(3)還有一種看法,既承認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的作用,也承認自然修復的力量,但認為不能只從技術角度觀察問題,農村貧困也是生態退化的重要原因,改善生態必須建設林草生態經濟,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可稱為生態建設的和諧學派。回顧黃土高原50多年植樹造林,到目前[2]保存的林地面積僅有800萬hm2,其中真正成片的鬱閉度較高的森林面積很少;有很大一部分成為“小老樹”,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人們的期望相差甚遠,挫傷了民眾造林的積極性。與此同時,出現反覆造林、反覆投資、年年造林不見林[2]。從圖1可知,“小老樹”集中分布區的南界大致與暖溫帶落葉闊葉林帶北界接近(侯慶春等,1991)。可見造林效益低的主要原因是造喬木林範圍不適當地向西、向北擴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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