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環境壁壘

生存環境壁壘,指“深圳應設定生存環境壁壘,讓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在2012年的深圳市政協會議上,市政協委員唐泰來提交一份提案,為深圳人口管理支招,其中建議通過大力度拆違行動,增加這些人的居住成本,讓他們無地可住而不得不離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存環境壁壘
  • 時間:2012
  • 地點:深圳
  • 內容: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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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2012年1月9日,政協委員唐泰來在深圳“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深圳設定生存環境壁壘,建立外來人口間接過濾機制,讓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

提案內容

提案透露,近幾年深圳檢察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總數超過2萬人,其中80%左右是外來人口所為,“外來人口犯罪比例在總體上保持高位徘徊”。“要限制外來人口犯罪,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控制外來人口總量。”提案強調採取措施讓外來人員離開深圳,具體建議是設定生存環境壁壘,建立“外來人口間接過濾機制”。雖然這個機制不是強制性地為外來人口進入設定各種苛刻的標準或條件,但同樣達到驅離人口的目的,“可以促使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城市,尋找更適合自己生存、發展的地方。”
具體來說,除了在“衣、食、行”方面適當提高生活成本,讓某些無固定收入來源的外來人口自動離開城市外,主要可行的措施是在“住”這一環節上設定壁壘,具體就是對違章建築的拆除力度進一步加強。提案稱,許多外來人口盲目流入深圳,抱著“先住下來再說”的想法,而60多萬棟的違章建築最大限度地滿足了這種思潮。
此外,提案還提出通過經濟結構轉型、放寬戶籍準入條件、完善外來人口積分入戶政策等來調控人口結構。

求證

提案與網文多處相似
在“設定生存環境壁壘”的措施中,唐泰來的提案具體提到要加強對違建的拆除力度,指出:“違章建築的泛濫導致外來人口在滬居住成本被超限度降低,許多外來人口盲目流入深圳。”
經搜尋發現,這份提案和3年多前上海的一份論文有多處相似。這份名為《1997-2006外來人員犯罪情況分析及預防》的論文於2008年6月12日發表在上海法院網上,署名為“課題組成員:韓偉清、潘丙林、黃擘、凌莉、錢華、周波、黃紅紅、徐軍、張悅,執筆:張悅”。
對比可見,唐泰來委員的提案中有關外來人口犯罪的四個總體特點和五大成因,以及提到“暫住證”等內容,基本與該論文一致,且多處仍保留“來滬”表述。粗略統計,在深圳這份10333字的提案中,和上海論文較為相似的部分約為3000多字。

回應

2012年1月9日,唐泰來解釋是政協搞錯了,自己原來只準備作個發言稿,也根本沒有按照提案的方式寫。為何與網上論文多處相似,唐泰來表示,自己工作確實很忙,而政協人員催得緊,當時只剩下兩天時間,就“參考了它的一些東西”,弄了一下交上去。
唐泰來坦承,自己的“提案”質量不是很好,“太草率了,不好意思,我要(到提案庫)拿出來,自己仔細斟酌一下,弄一下。”

評價

深圳是移民城市,外來人口眾多,給社會治安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甚至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但少數人的違法犯罪並不能成為設定生存環境壁壘的理由,也不可能通過設定生存環境壁壘就能將違法犯罪輕而易舉的解決了。
首先,外地人並非洪水猛獸。深圳,從昔日的小漁村到如今的大都市,離不開千千萬萬外地人的打拚。若沒有外地人,哪裡有深圳今日的繁華。更何況,從年底的民工荒來看,如今的深圳恐怕還離不開外地人。
其次,設定生存環境壁壘,不但將外地人對深圳的貢獻抹殺一空,還會讓外地人和當地人的隔閡進一步加深,會讓他們沒有安全感。社科院編撰的2012年《社會藍皮書》指出,部分外來人口對於流入地缺乏歸屬感,不能完全實現社會融入。在深圳的外地人也在此列,而不能融入當地生活,缺乏認同感、歸屬感,就容易滋生違法犯罪。
再次,設定生存壁壘是一種懶政、是短視。對於大城市而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不光是一個大難題,更是對管理者的一個巨大考驗。如何才能讓外地人遠離違法犯罪?恐怕還需要管理者開動腦筋,而不是僅僅設定一個生存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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