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極限溫度指的是,人體所能承受的極限溫度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命極限溫度
- 意義:人體所能承受的極限溫度
- 最高溫度:未知
- 104℃時:堅持26分鐘
背景簡介,原理說明,
背景簡介
熱帶地區終年酷熱,那裡的居民能忍受的氣溫要大大高於溫帶地區居民幾乎不能忍受的溫度。夏季的澳洲中部,即使陰影處的氣溫也有46℃。甚至高達55℃。航行在紅海到波斯灣航線上的客輪船房裡,室溫高達50℃以上。地球上氣溫最高的地方,是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死谷,最高可達57℃。蘇聯中亞細亞地區也很酷熱,氣溫可達50℃。 科學家們對人體在乾燥空氣環境中能忍受的最高溫度作過試驗:人體在71℃環境中,能堅持整整1個小時;在82℃時,能堅持49分鐘;在93℃時,能堅持33分鐘,在104℃時,則僅能堅持26分鐘。此外,人置身其間尚能呼吸的極限溫度約為116℃。 但據文獻記載,似乎人體能忍受的極限溫度還要高些。如1764年法國學者蒂勒特在給巴黎科學院的報告中稱,曾有個婦女在132℃的高熱爐子裡呆了12分鐘。1828年時,曾有個男人在溫度高達17o℃的爐子裡熬過了14分鐘。英國物理學家布拉格堅和琴特里,曾自我試驗在麵包爐里體驗了160℃的高溫。1958年在比利時,曾有人在200℃的酷熱環境中堅持了5分鐘!物理學家約翰·延達利指出,甚至在足以煮蛋和煎牛排的環境中,人都可以堅持一段時間而不傷機體。 美國航空醫學界的專家指出,人體耐熱的時間,受到痛覺的限制.並與所穿的衣服有關。當室溫在1分鐘內由20℃驟升至55℃時,就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皮膚溫度達到42?44℃時,人體就會產生痛覺;當體表溫度繼續升至45℃時。痛覺會使人幾乎無法忍受。在裸體的情況下,人體能忍受的上述快速升溫極限為210℃;而如果穿上厚實的冬季飛行服,則人體能忍受的驟然升溫極限可達 270℃。因此,象蘇聯土庫曼這些沙漠地區的居民,憑著長袍和皮帽子能倖免於燥熱的荼毒,則完全不是奇怪的事情
原理說明
如何解釋人體對於高溫的耐熱性呢?首先,人體有滿布全身的汗腺,其密度達每平方厘米平均為410條。當它們分泌的汗液揮發時會帶走緊貼皮膚的空氣中的大量熱量和人體內的熱量,使周圍氣溫大幅度下降。但人體不能直接與熱源接觸,而且空氣要儘可能地乾燥。 其次,低熱量的素食有助於提高人的耐熱性。居住在撒哈拉沙漠腹地的少數民族圖布人非常耐熱,經研究,原因在於圖布人的飲食:濃草汁,海棗,煮熟的黍,棕櫚油,粉狀根做的調料計。 凡是到過中亞細亞的人,都會感覺到那裡30~40℃的氣溫還是較易於忍受的。但在莫斯科或列寧格勒,即使當地氣溫低於中亞細亞,人的感覺卻並不佳。這是因為蘇聯中部地區的溫度,要遠比中亞細亞的大多數地區高得多的緣故。同樣的道理,當人體浸在熱水中時,因無法用排汗蒸發的途徑散熱,所以在水中耐高溫能力就要明顯遜於在乾燥的空氣中耐熱能力。在下熱池方面創紀錄的是一位土耳其人,他曾潛入70℃的水中而安然無恙。 美國挑選首批征服“水星”的太空人時,要求具有超眾的耐熱能力;在氣溫高達50℃的模擬小艙里待上2個小時。美國科學家所作的類似宇航試驗表明,人體在與熱魔作鬥爭時,自身體溫可達 40.3℃,全身失水可達 10%,而狗在耐熱時的極限體溫要稍高一些,為42.8℃。因此,人類完全可以自豪地宣布:“就耐熱的潛力而論,我們也是生物界的強者!”但是,人究竟能耐多高的溫度呢?生理學家至今未從理論和實踐上作出明確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