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前遺囑
- 外文名:LivingWills
- 別稱:恢復與處置計畫
- 提出:金融穩定理事會
簡介,其他釋義,四項內容,
簡介
所謂金融機構的“生前遺囑”,又稱 “恢復與處置計畫”,由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提出,要求金融機構擬訂並向監管機構提交,當其陷入實質性財務困境或經營失敗時快速有序的處置方案,以促使機構恢復日常經營能力,或者實現部分業務功能分拆或機構整體有序關閉的制度安排。
其他釋義
從根本上講,生前遺囑不是真正的遺囑,它是個人表達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或者持久無意識期間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項醫療措施的意願,比如生命維持系統、插管進食等。生前遺囑在個人活著的時候有效,並不轉讓財產。
四項內容
據悉,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日前在“2013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表示,“生前遺囑”制度是在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針對“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制定的風險化解機制。針對信託業,“生前遺囑”的訂定可以圍繞四個方面。
一是激勵性薪酬怎么樣回吐。“所謂激勵性薪酬,就是超額獎金。只要你能力強,業務做得好,可以拿高額年薪,誰都不能眼紅。但是當你的業務或者這個機構出了問題,你必須給吐回來,用於對衝風險損失。”
二是紅利回撥或限制分紅制度,就是要寫清楚在什麼情況下,股東要減少分紅或者不分紅,甚至將前3年、5年的分紅收益返回公司承擔風險。
三是業務的分割與恢復安排。就是要有業務分割機制,某些業務出現問題之後,要把這部分砍掉或者託管出去,以免影響整體,以及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樣讓好的業務繼續經營下去。
四是機構的處置與處理。“要事先寫好這個機構真要是不行了怎么辦,是股東救助,還是兼併重組,誰來出資,誰來主持,都要寫清楚,讓後人照做就行了,不至於忙亂,產生更大的風險。”
上述信託公司內部人士稱,公司內部研究的“生前遺囑”制度主要也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展開。但是該人士也坦言,在此前,個別公司發生信託項目兌付困難時,也曾考慮過將激勵性薪酬與股東紅利回撥機制,“但過往經驗顯示,實際操作起來非常難,這次就算寫入‘生前遺囑’,能不能實現還是個問題。”而業務的分割與恢復安排,以及機構的處置與處理可操作性比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