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遺產案

梅艷芳遺產案

梅艷芳遺產案是指梅艷芳的母親與梅艷芳遺囑裡面的其他遺產繼承人之間關於遺產分割的民事糾紛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艷芳遺產案
  • 外文名:Anita Mui's estate
梅艷芳生前遺產,遺產官司,梅媽七年抗爭,

梅艷芳生前遺產

梅艷芳自小家境拮据,五歲開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參加香港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獲得冠軍而出道。隨後以渾厚低沉的嗓音、華麗百變的形象加上仗義豪爽的性格逐漸在歌壇、影壇走紅,成為香港演藝界舉足輕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藝經歷讓梅艷芳存下了不少積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艷芳名下有香港、倫敦、新加坡等多處房產以及現金,資產總值1億元。
2003年1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40萬人民幣給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滙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遺囑中還特別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資產會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2011年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7億元。

遺產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艷芳因患宮頸癌去世,享年40歲。當各界人士還沉浸在悲痛中時,2004年初,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一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向法院提起訴訟後開始了這場遺產之爭。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艷芳的哥哥梅啟明和母親覃美金又將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一併告上法院,質疑三方串通欺騙梅艷芳立下遺囑竊取其遺產。對於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堅稱梅艷芳立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把遺產交給母親打理,是因為擔心母親不善理財,花盡遺產後生活無依。

梅媽七年抗爭

但覃美金對梅艷芳的遺產分配表示質疑,此後在長子梅啟明陪伴下,執著地打起了爭產官司。據報導,梅媽自2004年爭產案展開後,一直不滿每月只獲7萬元生活費而屢興訴訟,要求法庭判決遺囑無效卻一直被駁回。後經法庭改判雖然每月可獲生活費12萬元,但梅媽多次被追討爭產案的律師費,加上支付管理遺產 信託人等費用,遺產現金已所余無幾,而她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也都以敗訴告終。
梅媽抗議梅媽抗議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來,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多次抗訴,屢告屢敗。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達終審判決書,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再次敗訴。7月18日,梅覃美金對阿梅的“遺產案”早前在終審法院終極敗訴仍不服氣,在中環一間銀行總行前拉上橫額抗議,以示不滿。
雖然年已88歲高齡的覃美金在宣判後於法庭外從容表示案件未了結“還有下文”,長子梅啟明更揚言“會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師也指出,基於梅艷芳的教育水平,她對處理遺產信託基金經驗不足,應該不理解信託基金行使權力的範圍以及在日後如何處理她的遺產等相關事宜。因此梅艷芳當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況下,將遺產轉託給信託基金的,而對方這些年來也沒有詳細交代信託基金的運作情況。但負責信託基金的被告方律師丘啟昌卻指出,遺產交予信託基金是梅艷芳本人的意願,而遺囑中給梅媽的資產足以支持她終老,這次的“終極敗訴”可說已令她“翻案無望”。
梅艷芳遺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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