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政策參考,發布日期2009-04-13。

【發布單位】甘肅省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9]64號
【發布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2009-04-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甘肅省
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甘政辦發[2009]64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省農墾事業辦,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甘肅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了切實做好全省2009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結合2008年全省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主要地質災害點分布情況
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質災害隱患點8618處,其中特大型342處,大型2506處,中型2161處,小型3609處。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和不穩定斜坡等6種,其中滑坡(含崩塌)4820處,土石流2552條,地面塌陷87處,地裂縫294條,不穩定斜坡865處。全省受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人數216萬人,威脅財產445億元。
隴東、隴中地區主要分布有突發性黃土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隴南以突發性土石流、滑坡災害為主。甘南以突發性土石流、滑坡、崩塌災害為主。河西地區以土石流災害為主。礦山地質災害多分布在礦區及周圍地區。
(一)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洮河流域中游(卓尼縣、岷縣東北部),洮河支流廣通河流域廣河縣、東鄉縣一帶。
黃河幹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黃河幹流臨夏―永靖―蘭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帶。祖厲河流域會寧縣城周圍、定西縣城、靖遠縣西南部一帶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設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呈增加趨勢。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渭河流域通渭縣、隴西縣、漳縣、秦州區、麥積區、秦安縣、武山縣、甘谷縣、張家川縣及公路、鐵路沿線。
白龍江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宕昌縣、舟曲縣、武都區、文縣。在兩河口至文縣一帶,滑坡隱患較多。
涇河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環縣、華池縣、寧縣、鎮原縣、慶城縣、西峰區和靈台縣、涇川縣、崇信縣、崆峒區、華亭縣。
西漢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帶:主要分布於禮縣、西和縣、康縣、成縣、徽縣、兩當縣。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帶:主要集中分布於古浪縣、天祝縣。
(二)土石流。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
隴南地區:主要分布於白龍江和西漢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土石流為主,固體物質豐富,暴發頻繁,危害嚴重。近年來,該區域未暴發大規模土石流災害,溝谷中聚集了大量鬆散固體物質,暴發災害性土石流的危險性較大。
渭河中游地區:主要分布於秦州區、麥積區、武山縣、甘谷縣、秦安縣和隴西縣、漳縣,以稀性土石流為主,固體物質較豐富,暴發較為頻繁,危害比較嚴重。
隴東地區(涇河流域):主要分布於華池縣、環縣、鎮原縣、正寧縣、合水縣、慶城區和靈台縣、崆峒區,以稀性土石流為主,暴發較為頻繁,危害較嚴重。
隴中地區:主要分布於祖厲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和洮河流域,以稀性土石流為主,危害較嚴重。
黃河河谷地區:主要分布於黃河幹流蘭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土石流為主,暴發頻率較低,但危害嚴重
河西走廊地區:主要分布於祁連山北坡和龍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土石流為主,暴發頻率低,危害輕。
(三)地面塌陷。受採礦活動影響,主要分布於紅古區(窯街)、七里河區(阿乾鎮),白銀區、平川區、靖遠縣,徽縣、成縣、西和縣、兩當縣,華亭縣、崇信縣等縣區。
(四)地裂縫。主要分布於礦區、水庫周邊地區和黃土台塬地區。礦區地面塌陷災害經常伴隨發生地裂縫。會寧縣白草塬塬面受引黃灌溉的影響,形成了大面積的地裂縫。
二、2008年全省地質災害發生情況
2008年全省發生地質災害8245起。從成因看,自然因素引發8238起(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8108起,降水引發130起),人為因素引發7起。從類型看,滑坡1667起、崩塌3148起、土石流126起、地面塌陷617起、地裂縫2686起,地面沉降1起。從發生地域看,隴南7226起、慶陽751起、天水221起、蘭州12起、甘南12起、定西12起、平涼5起、臨夏4起、武威1起、白銀1起。
2008年全省地質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7327.4萬元,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5355.5萬元。地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依次是甘南州、隴南市、定西市和武威市,分別是181246.7萬元、125574.2萬元、182萬元和132.9萬元。
2008年全省地質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57人,傷475人,失蹤2人,其中“5・12”汶川特大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造成151人死亡,475人受傷。隴南市死亡147人,甘南州死亡7人,慶陽市死亡1人,蘭州市死亡2人。2008年全省成功預報地質災害20起,搬遷避讓人員3578人,避免人員傷亡2715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1718萬元。
三、2009年全省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我省隴南、甘南、天水、平涼、慶陽、定西等市州,不但引發了大量新的地質災害,同時對地質環境產生了重大影響,災區已有大量地質災害隱患整體或局部復活,發生災害的危險性增大,對災後恢復重建和經濟社會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預測2009年突發性地質災害較2008年有增多趨勢。
根據我省地質環境條件、汶川地震對我省災區地質環境的破壞程度、全省地質災害分布特徵及2009年工程建設活動的強度,結合汛期氣象趨勢,預測2009年全省地質災害多發時段將集中在3―10月。3―4月為消融期,在部分凍土地帶、地下水位較高的地段有發生滑坡、崩塌等災害的可能。5―10月為汛期,強降水過程較多,當降水達到一定強度時,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尤其是地震災區的地質災害易發區)極易引發崩塌、滑坡、土石流。公路、鐵路、露採礦山的邊坡、廢棄礦點及施工現場也易發崩塌等突發性地質災害。
四、主要預防區
段根據2008年全省地質災害的發生情況,選擇部分重點地段地質災害隱患點作為2009年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見附屬檔案1)。各市州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本行政區域2009年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並加強監測和預防。
五、地質災害威脅對象和範圍
全省14個市州均有地質災害點分布,地質災害危害範圍廣,威脅較大。主要威脅蘭州市、天水市和隴南市等大中城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城市基礎設施和重要工礦企業的安全,威脅全省地質災害易發區村鎮、鐵路、公路、水利水電樞紐工程、油氣管道、輸電線路、通訊光纜等。
六、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
根據地質災害的形成特點和主要引發因素,確定各類地質災害隱患的重點防範期。
(一)土石流。“5・12”汶川特大地震在我省地震災區造成大量滑坡、崩塌體堆積於土石流溝道內,加大了溝道內固體物質總量,增加了發生土石流的可能性。根據我省的降水特點,土石流的形成與大雨、暴雨同步,確定土石流的主要防範期為5―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縫。凍土地帶和積雪較多的滑坡、崩塌體,在春季凍融期易引發滑坡、崩塌等災害,3―4月為主要防範期;降水引發的滑坡、崩塌、地裂縫等災害具有稍滯後於降水的特點,5―10月為主要防範期;人為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應當全年防範,特別要關注各類工程建設造成的滑坡、崩塌災害。
(三)地面塌陷。我省已發生的地面塌陷災害主要為地下採礦活動引起的,其發生、發展與採礦的強度、開採規模、開採形式等有關,該類災害均應全年防範。礦區應加強監測與預報、預警工作。
七、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州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政府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建設、交通、鐵路、通訊、電力、旅遊、農牧、林業、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將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
(二)抓緊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查清地質災害現狀的基礎上,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快市州、縣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報批與發布工作。同時,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擬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助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政府建立群測群防體系。要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開展地質災害知識的科普教育,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指導,提高民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強部門合作,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氣象部門,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對所轄區域內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範圍和影響程度作出預報,為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災工作創造條件。廣播電視部門要適當增加廣播電視播放地質災害氣象預報的時間和頻率,使人民民眾及時了解地質災害信息,便於做好防範工作。
(五)加強汛前險情巡查。在汛期來臨前,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建設、水利、交通、鐵路、旅遊等部門,有針對性地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的巡查工作。山區要重點巡查具有潛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土石流隱患點;礦區要重點巡查地面塌陷、尾礦庫和廢渣堆場等可能因暴雨誘發土石流的隱患點;公路、鐵路沿線要重點巡查邊坡滑坡災害隱患點;旅遊區要重點巡查可能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對查出的隱患點,要設立警示標誌,向受威脅的單位、民眾發放地質災害防災明白卡,落實群測群防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防災減災措施。
(六)堅持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制度。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在汛期要實行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一旦出現災情,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防災救災工作,同時要按照災情速報制度,將災情速報上級各有關部門。發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應立即組織應急調查,確認險情,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災害發生後,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應按應急預案要求,立即採取各項搶險救災措施,並將災情速報上級有關部門。
(七)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勘查與治理工作。各市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對穩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組織勘查治理,消除隱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由各級政府組織治理;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負責治理。
(八)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關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規定,在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用地審批階段把好地質災害預防關,確保建設項目施工和運營安全。
(九)加強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礦區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省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局等部門要互相配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督促和監督採礦權人制定防災減災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實做好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職責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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