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予以印發。請認真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
- 外文名:Major pollutants emission reduction plan
- 省份:甘肅省
- 時間:2009
甘肅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
(甘政發[2009]36號)
(甘政發[2009]3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予以印發。請認真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甘肅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
為確保2009年我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計畫。
一、編制依據
《甘肅省“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甘肅省“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甘肅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有關指標要求,《甘肅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規劃》及環保部核定的我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
二、目標和任務
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計畫控制在51.15萬噸以內,比2008年(50.15萬噸)上升2%;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計畫控制在16.79萬噸以內,比2008年(17.05萬噸)下降1.5%。
為保證完成今年污染減排目標任務,計畫安排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52項,其中工程減排項目43項,結構減排項目2項,管理減排項目7項;二氧化硫減排項目18項,其中工程減排項目7項,結構減排項目4項,管理減排項目7項。(見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緊密配合。省建設廳會同省發改委負責對全省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監管制度和目標考核制度,促進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企業化、市場化運營。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污染減排重點項目補助資金。省物價局負責完善污水處理費收費政策,並切實加強徵收監管。省環保局、省物價局、蘭州電監辦、省電力公司負責對燃煤發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和脫硫電價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各市州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調度會,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
1.加大污染減排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特別要加大對已投運污水處理廠及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情況的監察力度,確保發揮減排效益。對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設施、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企業要公開曝光,依法查處。
2.嚴格控制新污染源。按照“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原則,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新建項目環保審批前置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在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環評審批中,堅持以新代老,努力做到多還舊賬、不欠新賬。積極引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依法對“雙超雙有”企事業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三)完善機制,促進減排。
1.加強政策引導。一是加強信貸、土地、環保、供電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嚴格控制投資。加強產業政策及準入條件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審批等手續,電力部門不予供電,環保部門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二是加快最佳化調整產業結構步伐,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通過調整工業結構等措施,推進污染減排。
2.形成有效激勵機制。一是積極推進資源和環境價格改革,完善有利於減排的財稅政策。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二是加大減排技術支持力度,對重點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對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實行優惠政策,對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等改造和建設項目給予支持或補助。
3.建立污染減排工作財政投入與獎勵機制。一是省財政採取補助、貼息和獎勵等方式,支持全省污染減排工作。二是各市州財政要安排更多資金,支持本轄區減排重點工程和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確保重點工程進度和環境監管系統正常運行。
(四)強化考核,靠實責任。省環保局對各市州政府及甘肅礦區辦事處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和年度考核,調度和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向全省通報,並作為對市州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各市州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未能完成年度減排計畫的市州政府,要及時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限期和具體措施,同時抄送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