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經2011年12月19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1年12月30日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該《辦法》共9條,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甘政發〔2007〕82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名稱: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 通過時間:2011年12月19日(第97次)
  • 公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2年1月1日
  • 辦法條數:9
  • 同意通過者:甘肅省人民政府
通過信息,辦法全文,附屬檔案,

通過信息

第87號
《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劉偉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第三條 車船稅適用稅額,按本辦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
第四條 對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在農村使用的機車、三輪汽車和用於農業的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徵車船稅。
本辦法所稱公共運輸車船,包括農村公共運輸車船和城市公共運輸車船。農村公共運輸車船是指在縣境內的鎮、鄉、村之間經相關部門核定價位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的載客運輸車船;城市公共運輸車船是指城市市區從事載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等。公共運輸車船不包括計程車船。
第五條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未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的車船,可在當年6月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新購置車輛應當在購買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稅款從車輛購置當月起計算,未在規定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按日加收滯納金。
扣繳義務人代扣的車船稅,應在次月10日前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和滯納金。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加強代收代繳稅款的管理。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與扣繳義務人簽訂代收代繳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地方稅務機關應按實際代收稅款5%的標準支付代收代繳手續費。
第七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配合稅務機關核查車輛完稅情況,並有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車輛納稅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
第八條 各級車船登記管理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履行職責,並會同稅務機關建立、健全車船信息統計體系,實現數據共享。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甘肅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甘政發〔2007〕82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即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與目前(2011年)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新《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在擴大徵稅範圍、改革乘用車計稅依據、調整稅負結構、規範稅收優惠、強化徵收管理等方面對相關稅制要素作了較大調整。為了制訂符合我省實際的實施辦法。

附屬檔案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目
計稅
單位
年 基 準 稅 額
備註
現年稅額
幅度稅額
擬調整
稅額
比原稅
額增加


















1.0升(含)以下的
每輛
240元
60元至360元
240元
0元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60元
300元至540元
420元
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
360元至660元
480元
1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360元
660元至1200元
720元
3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360元
1200元至2400元
1800元
144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360元
2400元至3600元
3000元
2640元
4.0升以上
360元
3600元至5400元
4500元
4140元



客車
每輛
(中型)
600元
480元至1440元
960元
360元
載客人數
20人以下
每輛
(大型)
600元
480元至1440元
1020元
420元
載客人數
20人(含)以上,
包括電車
貨車
整備質
量每噸
96元
16元至120元
96元
0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掛車
整備質
量每噸
96元
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0元
其他
車輛
專用作業車
整備質
量每噸
96元
16元至120元
96元
0元
不包括
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96元
16元至120元
96元
0元



每輛
72元
36元至180元
72元
0元
船舶
機動船
淨噸位
小於或等於200噸
3元 /噸
3元 /噸
0元
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淨噸位
201噸
至2000噸
4元 /噸
4元 /噸
0元
淨噸位
2001噸
至10000噸
5元 /噸
5元 /噸
0元
淨噸位
10000
噸以上
6元 /噸
6元 /噸
0元
遊艇
按遊艇
身長度每米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每米600元;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的,每米900元;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每米1300元;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每米2000元。輔助動力帆艇,每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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