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

2008年3月20日,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蘭州市召開協會成立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來自全省政府有關部門,各級衛生行政、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衛生機構,駐甘部隊、鐵路等衛生機構及部分民間組織的代表共205人出席。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是全國成立的第18個協會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
  • 外文名:Gansu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STD and AIDS prevention
  • 成立時間:2008年3月20日
  • 會  長:孟  蕾
基本情況,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協會章程,

基本情況

會議通過嚴格的法定程式,審議並通過了《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章程》,經過民主推薦、選舉產生了理事143名,常務理事47名,副秘書長4名,秘書長1名,副會長8名,會長1名。143名理事分布在省級27個單位、15個市州(含礦區),51個縣(市、區)。
理事組織成員中,有主管行政部門的領導,有全省知名的專家教授,有相關部門的代表和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第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從理事專業技術、綜合素質、地域分布等方面都有較廣泛的代表性。
第一屆理事會組成名單
會 長: 孟 蕾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黨委書記/副主任
副會長: 滕貴明 甘肅省衛生廳疾控處 處長
鄭貴森 甘肅省衛生廳法監處 處長
曹曉源 甘肅省衛生廳醫政處 處長
徐宏偉 甘肅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所長
白亞娜 蘭州大學公共衛生學 教授/所長
席滄海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醫師
姜德民 甘肅省人口委科技處 處長
陳 瑛 甘肅省婦聯權益部部長
秘書長: 席滄海(兼)
副秘書長: 王春道 甘肅省衛生廳疾控處 副處長
余愛玲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科主任
劉新鳳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科主任
何 健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辦公室副主任

工作重點

(一)、協會要本著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以貫徹落實《愛滋病防治條例》和《甘肅省遏制與防治愛滋病行動計畫》為目標,以團結、組織廣大愛滋病防治工作者在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積極開展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為宗旨,以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愛滋病防治機制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為原則,扎紮實實開展工作。
(二)、協會要體現民眾性的原則,團結、組織、動員廣大衛生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全社會的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為保障我國人民身體健康,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要發揮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專業民間組織的優勢,這是貫徹、落實全社會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的原則。要協助政府做好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加強省、國際間及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更好地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實施政府部門做不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干預措施,共同為我國的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貢獻力量。
(三)、協會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我省愛滋病流行的現狀和危險因素,針對各類人群對愛滋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求,加強宣傳及健康教育,普及性病愛滋病防治科學知識,提高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深入開展以降低危害、提高安全套使用率為主要措施的高危人群行為干預;提供各類愛滋病防治的信息、措施、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轉介服務,提高諮詢服務質量;落實各項關懷救助措施,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人提供幫助,呼籲全社會關心和維護性病愛滋病病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使其免受社會的歧視。
(四)、協會要在省衛生廳的領導下,在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管下,按照全省愛滋病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同志們一起,團結全體協會成員,承擔各級政府和廣大民眾之間的橋樑作用,形成防治性病愛滋病工作的合力。在扎紮實實做好各項防治工作的同時,向政府反映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五)、協會要加強性病愛滋病防治技術培訓;組織研究和科學考察活動,並廣泛開展國際國內的交流和合作,積極發展與國際機構和民間組織的聯繫;開發、推廣有關性病愛滋病防治的新技術、新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建立、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產業和服務,增強自身發展能力。

主要任務

(一)、協會要把貫徹落實《愛滋病防治條例》和《甘肅省遏制與防治愛滋病行動計畫》作為自己的長期的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任務,要利用一切機會、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並開發適合各類人群的健康教育資料。
(二)、要利用協會獨特的聯繫廣泛、接近民眾、人才匯集、靈活務實的工作優勢,與其他社會團體、草根組織密切協作,千方百計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全省愛滋病防治工作,充分體現非政府組織在愛滋病防治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認真按照《條例》和《計畫》中對非政府組織的相關要求,與衛生及其他部門配合,抓住我省愛滋病傳播的重點人群,如吸毒人群、女性性工作者、男男性接觸者以及廣大的流動人口和農民工,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及行為干預工作,推廣安全套的正確使用,把我省愛滋病的流行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四)、協會要通過一切途徑、想盡一切辦法,爭取國際國內合作項目。通過項目的實施,不僅可以獲得防艾經費的支持,更有效的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而且可以培養提高協會工作人員防艾工作的能力和執行項目工作的能力。
(五)、積極探索非政府組織防艾工作模式。非政府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在我省仍處於不斷摸索階段,與政府部門相比,其活動具有民眾性、公益性和靈活性的特點。因此,作為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我們有眾多的與政府部門不同的優勢,可以直接接觸不易接觸的各類人群,可以深入社區、街道,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和干預活動,可以探索總結出以社區為基礎的防艾工作模式。
(六)、調查研究,為政府提供制定政策和決策依據的建議。協會要接受政府委託或根據防治工作需要,有目的的進行相關內容的調研,或開展相關問題的項目活動,獲得第一手資料,對數據進行整合和分析,得出有價值的結論,提供可借鑑的意見和建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英文譯名: GANSU ASSOCIATION OF STD & AI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縮寫GSASAPC)。
第二條 甘肅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由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者和熱心於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協助政府開展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團結、組織和動員廣大醫務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開展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為保障全省人民身體健康和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甘肅省衛生廳的領導和中國性病愛滋病防治協會的指導,向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並接受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23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動員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參與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
(二)大力宣傳和普及性病愛滋病防治知識,開展廣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活動和諮詢服務,提高民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三)接受政府的委託,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工作,為政府部門制定性病愛滋病防治對策和法規提供科學的依據;
(四)開展性病愛滋病防治專業技術的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組織科學研究和考察等活動;
(五)為開發、推廣有關性病愛滋病防治的新技術、新成果提供諮詢和服務;
(六)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編輯出版及製作與性病愛滋病有關的專業性期刊、科普刊物、宣傳品、書籍及有關音像等信息資料;
(七)積極扶持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的技術骨幹,評選並推薦優秀科技成果和學術論文;
(八)關心、幫助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愛滋病病人,呼籲全社會維護性病愛滋病病人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使其免受社會歧視;
(九)加強與國際、國內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的聯繫,積極開展合作,促進國內外的學術交流;
(十)積極開發和提供符合本會宗旨的產業和服務,以增強自身發展能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通訊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人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從事性病愛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管理、新聞及社區服務的工作者,熱心並支持本協會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當屆理事、各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為當然會員;
(二)團體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熱心我省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藥衛生、科研、教學、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
(三)通訊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關心並支持我省性病愛滋病防治事業,自願參加本協會的學術交流活動和給予積極贊助的港、澳、台學者及外籍專家。
(四)榮譽會員: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對我省性病愛滋病防治工作有特殊貢獻,或者為本協會的發展給於大力支持的國內、外各界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個人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或組織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為團體會員並頒發團體會員證。
(三)通訊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或由地方協會和有關組織推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為通訊會員並頒發通訊會員證。
(四)榮譽會員:由地方協會或有關組織提名推薦,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並頒發榮譽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協會的有關資料和協會的技術諮詢和服務;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並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和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本協會統一發給個人、團體、通訊和榮譽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對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有損協會榮譽的會員,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觸犯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本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四)制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省衛生廳和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協會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可聘請德高望重、學術造詣深的國內、外知名人士擔任協會名譽會長、顧問,指導協會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5-9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聘任。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聘任。上述領導成員一屆任期為五年,原則連任不超過兩屆。上述領導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發協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撥款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並嚴格遵守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 法、真實、準確和完善。在管理、使用捐助資金、設備和實物時,充分尊重資助者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出納不兼任會計。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免、聘用、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省衛生廳審查同意,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省衛生廳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衛生廳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3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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