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辦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辦法
  • 文號:甘政辦發〔2011〕157號
  • 時間: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評獎辦法,

通知

甘政辦發〔2011〕15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辦法》已經2011年6月10日省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評獎辦法

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甘肅出版業發展,鼓勵優秀出版物出版,設立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並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中國出版政府獎(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出版物獎)評獎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系省級政府獎,其評選和獎勵工作由省新聞出版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三貼近”原則,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弘揚主旋律,引導和激勵出版社及出版工作者編輯出版傳播先進文化、引導社會輿論和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文化素質的出版物。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是指國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設在甘肅省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公開發行的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本辦法所稱出版專業論文,是指在報紙、期刊和出版社公開發表的出版專業理論研究文章。
第五條 參評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的出版物,編校質量和印裝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對於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創新、傳播和積累有一定貢獻;
(二)對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有重要作用,對西部大開發和甘肅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及文化大省建設有重要貢獻;
(三)具有較高的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文化藝術價值和套用價值,或在思想界、學術界及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
(四)對於出版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
(五)裝幀設計能恰當反映全書主題內容,格調高雅,美觀新穎,文字規範,有創新性和獨到之處;
(六)深受讀者歡迎,持續暢銷,兩年累計銷售量在2萬冊(張、盤)以上(不含依照行政指令出版發行的政治理論類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等)。
第六條 下列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不再參加評選:
(一)由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會議檔案、輔導材料、行業標準等彙編而成的圖書以及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著作;
(二)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輔類出版物;
(三)獲中國出版政府獎、中華優秀出版物獎和“五個一工程”獎的出版物。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的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不參加評選,已參加評選或獲獎的,由省新聞出版局取消參評資格,撤銷已獲獎項。
(一)買賣書號、版號或變相買賣書號、版號的;
(二)在質量檢查中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的;
(三)受到新聞出版總署或省新聞出版局通報批評的;
(四)違反《著作權法》、《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出版管理規定的。
第八條 獎項設定和評獎周期
(一)綜合獎設立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分一、二、三等獎。
(二)單項獎設立甘肅省優秀圖書編輯獎,分一、二等獎;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裝幀設計獎,分一、二等獎;甘肅省優秀出版專業論文獎。
(三)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綜合獎和單項獎每兩年評選一次。
第九條 獎額及獎金
(一)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設立一等獎5名,二等獎15名,三等獎20名,各獎勵10000元、6000元、3000元。
(二)甘肅省優秀圖書編輯獎,設立一等獎5名,二等獎5名,各獎勵2000元、1000元。
(三)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裝幀設計獎,設立一等獎5名,二等獎5名,各獎勵2000元、1000元。
(四)甘肅省優秀出版專業論文獎5名,獎勵1000元。
(五)對獲得中國出版政府獎、“五個一工程”獎和中華優秀出版物獎的出版物,分別給予50000元、40000元、30000元的現金獎勵。
第十條 獎項缺額原則和限制原則
(一)根據參評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狀況,獎項可以空缺;
(二)推薦送評出版物的數量不超過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綜合獎及其他各單項獎所設獎項數額的4倍,優秀出版專業論文每人限報一篇;
(三)同一獎項的獲獎出版物、同一責任編輯(裝幀設計者)的出版物不超過2種(不含叢書)。
第十一條 評獎機構
省政府設立由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獎工作;在省新聞出版局設立辦公室,負責評獎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每評獎年度4月至9月開展評獎工作。評獎程式是:
(一)省新聞出版局發布評獎通知;
(二)各出版社審查推薦參評出版物,填報相關登記表,報送參評樣書2本;
(三)省新聞出版局組織參評出版物編校質量和印裝質量檢查,確認參評資格;
(四)各評獎學科組對參評出版物進行初審評議並向評審委員會差額推薦入圍出版物和論文的建議名單以及獲獎等級的推薦意見;
(五)評審委員會從各學科組推薦的入圍出版物和論文中,評審獲獎優秀出版物、優秀論文及獲獎等級;
(六)公示評選擬獲獎出版物和論文,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省新聞出版局審議確定獲獎出版物和獲獎論文名單;
(八)將評獎結果報省政府審定;
(九)省新聞出版局公布評獎結果,表彰獎勵獲獎單位及獲獎者。
第十三條 授獎辦法
(一)向獲獎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授予“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甘肅省優秀圖書編輯獎”和“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裝幀設計獎”,向獲獎論文授予“甘肅省優秀出版專業論文獎”,由省政府頒發獲獎證書;
(二)向獲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的出版社頒發獎狀或獎盃(獎牌)及獎金,向責任編輯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三)向獲甘肅省優秀圖書編輯獎的責任編輯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四)向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裝幀設計獎獲獎出版物的裝幀設計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五)向甘肅省優秀出版專業論文獎獲獎作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第十四條 甘肅省優秀圖書、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獎評獎資金由省財政支付。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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