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具體措施

《甘肅省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具體措施》由甘肅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重點在推動師範專業人才培養、拓寬任教發展渠道、支持教師職業發展、加強組織領導四個方面制訂優惠政策,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進一步拓寬退役軍人就業渠道,提升就業層次,更好地實現教育和退役軍人工作的有機結合。

基本介紹

檔案發布,措施全文,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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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甘肅省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具體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教育體育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甘肅礦區各相關部門:    
現將《甘肅省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具體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4月7日

措施全文

《甘肅省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具體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46號)精神,更好實現教育和退役軍人工作的有機結合,促進甘肅省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進一步拓寬退役軍人就業路徑和提升就業層次,現就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有關工作提出如下具體措施。
一、推動師範專業人才培養
(一)擴大師範類專業教育供給。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加高考按規定享受加分照顧。支持有條件的省屬高校最佳化招生結構,擴大師範類學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專升本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畫。
(二)優先開放師範類專業。支持在設有師範類專業普通高校復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經學校同意可優先轉入本校師範類專業學習,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允許適當延長修業年限並提供專業補習等幫助。 
(三)開設師範教育和體育專業專修班。退役軍人報考專升本師範類專業,可結合相關人才培養計畫,合理確定對應專業範圍,擴大生源。依託省內師範類、體育類高等院校,結合實際需求,開設退役軍人師範教育、體育專業等專修班。
(四)支持非公費師範生轉公費師範生。甘肅生源(非公費師範生)通過高考就讀省內具備培養公費師範生資格的師範類高校,在學期間參軍並退役復學後,本人提出申請,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身份,教育部門和學校考核合格的,可在教育部門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入師範專業,由教育部門與其簽訂協定,納入公費師範生進行培養,享受並履行公費師範生同等權利和義務,畢業後通過雙向選擇參加專項招聘,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五)鼓勵參加師範類學歷提升教育。落實高職單考單招、專升本、成人本科、普通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試中對退役軍人的照顧政策,鼓勵退役軍人報考師範類院校,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加分、免試、單招、優先錄取等,在讀師範專業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學費和助學金等教育資助政策。
(六)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將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納入技能培訓範圍,從2023年起,每年安排不少於100名符合基礎條件且有從教意願的退役軍人,依託師範院校進行免費專項定製培養,幫助其掌握教育教學能力。結合退役軍人特點,著重培訓思想政治、國防教育、體育等任教專業。鼓勵退役軍人邊就業邊自學備考教師資格,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均可申請參加。支持省內外高校聯合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二、拓寬任教發展渠道
(七)單列專門招聘計畫。各市州在制定中國小教師公開招聘計畫時,可面向退役軍人單列計畫。從2023年起,各市州每年設定思想政治、國防教育、體育等專門崗位,同等條件優先招聘符合教師入職條件的退役軍人。鼓勵退役軍人在學校軍訓任務中擔任軍訓教官。
(八)鼓勵優先到中國小任教。各市州可結合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西部計畫”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畢業生優先到中國小任教。有條件的地方將退役軍人教師納入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將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退役軍人納入中國小兼職體育教師選聘範圍。
(九)支持開展國防教育。鼓勵符合條件的國防教育社會機構,自主招聘優秀退役軍人擔任教官。著力加強青少年國防教育,各類學校應當創新學校國防教育形式,豐富國防教育內容,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引入專業力量強化學生國防意識。積極組建退役軍人國防教育宣講團,將軍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質教育。
十)適當放寬相關條件限制。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對退役軍人相應放寬年齡限制,並在教師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十一)加大接收安置力度。每年安置軍轉幹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適當增加中國小接受政府安置對象指標數,從2023年起,有安置計畫的縣市區每年至少提供1箇中國小崗位指令性指標,供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選擇。鼓勵為學校提供安保服務的相關企業聘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從事管理工作,並落實吸納退役軍人就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三、支持教師職業發展
(十二)加強在職培養。中國小校要遵循教師成長規律,加強退役軍人教師的專業培訓和跟蹤培養,配備優秀骨幹教師傳幫帶。優先選派退役軍人教師參加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題培訓班。
(十三)注重作用發揮。發揮好退役軍人教師優勢,在愛國主義、團隊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在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間,鞏固學校思想文化陣地,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十四)落實待遇保障。退役軍人教師的服役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定、崗位晉級考核中,要綜合考慮退役軍人教師的教學業績、教書育人實效以及對學校的貢獻作用,全面客觀評價,體現激勵導向。
(十五)做好宣傳激勵。加大“兵教師”先進典型選樹宣傳力度,在教師節表彰優秀教師時,適當擇優表彰退役軍人教師,並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為各級“最美退役軍人”候選對象,全面打造“兵教師”品牌。
四、加強組織領導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市州要在當地黨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工作機制,高位推動工作。要結合實際提出落實措施,設計銜接好選拔、培養、聘用、發展各個環節,強化信息溝通共享,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七)明確部門職責。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宣傳動員、摸清底數、審核退役軍人身份,組織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引導退役軍人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加中國小教師崗位招聘。各級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師範院校和中國小校制定培養總體方案,牽頭組織教師公開招聘中退役軍人專門崗位的設定、招考和聘用,督促師範院校和中國小校落實各項傾斜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國小教師公開招聘中退役軍人的入職手續辦理等。
(十八)最佳化經費保障。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納入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補助項目範圍,合理統籌使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保障師範專業退役軍人學生資助等一系列相關優待政策落實。
(十九)強化督導問效。省級退役軍人事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組織聯合督查檢查,將是否落實傾斜政策、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形成人才培養體系作為重點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作為評價履行教育、退役軍人事務職責和對學校實施績效獎勵、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內容解讀

《措施》強調,各市、州要在當地黨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國小任教工作機制,高位推動工作。要結合實際提出落實措施,設計銜接好選拔、培養、聘用、發展各個環節,強化信息溝通共享,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宣傳動員、摸清底數、審核退役軍人身份,組織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引導退役軍人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加中國小教師崗位招聘。各級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師範院校和中國小校制定培養總體方案,牽頭組織教師公開招聘中退役軍人專門崗位的設定、招考和聘用,督促師範院校和中國小校落實各項傾斜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中國小教師公開招聘中退役軍人的入職手續辦理等。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將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納入退役軍人教育培訓補助項目範圍,合理統籌使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保障師範專業退役軍人學生資助等一系列相關優待政策落實。省級退役軍人事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組織聯合督查檢查,將是否落實傾斜政策、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形成人才培養體系作為重點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作為評價履行教育、退役軍人事務職責和對學校實施績效獎勵、評優評先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推動師範專業人才培養方面,《措施》規定,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參加高考按規定享受加分照顧。支持有條件的省屬高校最佳化招生結構,擴大師範類學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專升本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畫。支持在設有師範類專業普通高校復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經學校同意可優先轉入本校師範類專業學習,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允許適當延長修業年限並提供專業補習等幫助。退役軍人報考專升本師範類專業,可結合相關人才培養計畫,合理確定對應專業範圍,擴大生源。依託省內師範類、體育類高等院校,結合實際需求,開設退役軍人師範教育、體育專業等專修班。甘肅生源(非公費師範生)通過高考就讀省內具備培養公費師範生資格的師範類高校,在學期間參軍並退役復學後,本人提出申請,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身份,教育部門和學校考核合格的,可在教育部門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入師範專業,由教育部門與其簽訂協定,納入公費師範生進行培養,享受並履行公費師範生同等權利和義務,畢業後通過雙向選擇參加專項招聘,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落實高職單考單招、專升本、成人本科、普通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試中對退役軍人的照顧政策,鼓勵退役軍人報考師範類院校,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予以加分、免試、單招、優先錄取等,在讀師範專業退役大學生士兵按規定享受學費和助學金等教育資助政策。將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納入技能培訓範圍,從2023年起,每年安排不少於100名符合基礎條件且有從教意願的退役軍人,依託師範院校進行免費專項定製培養,幫助其掌握教育教學能力。結合退役軍人特點,著重培訓思想政治、國防教育、體育等任教專業。鼓勵退役軍人邊就業邊自學備考教師資格,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退役軍人均可申請參加。支持省內外高校聯合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在拓寬任教發展渠道方面,《措施》規定,各市州在制定中國小教師公開招聘計畫時,可面向退役軍人單列計畫。從2023年起,各市州每年設定思想政治、國防教育、體育等專門崗位,同等條件優先招聘符合教師入職條件的退役軍人。鼓勵退役軍人在學校軍訓任務中擔任軍訓教官。各市州可結合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西部計畫”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畢業生優先到中國小任教。有條件的地方將退役軍人教師納入教職工編制“周轉池”制度。將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退役軍人納入中國小兼職體育教師選聘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國防教育社會機構,自主招聘優秀退役軍人擔任教官。著力加強青少年國防教育,各類學校應當創新學校國防教育形式,豐富國防教育內容,加強師資力量建設,引入專業力量強化學生國防意識。積極組建退役軍人國防教育宣講團,將軍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質教育。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對退役軍人相應放寬年齡限制,在教師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確。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每年安置軍轉幹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適當增加中國小接受政府安置對象指標數,從2023年起,有安置計畫的縣、市、區每年至少提供1箇中國小崗位指令性指標,供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選擇。鼓勵為學校提供安保服務的相關企業聘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從事管理工作,落實吸納退役軍人就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在支持教師職業發展方面,《措施》要求,中國小校要遵循教師成長規律,加強退役軍人教師的專業培訓和跟蹤培養,配備優秀骨幹教師傳幫帶。要優先選派退役軍人教師參加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題培訓班,發揮好退役軍人教師優勢,在愛國主義、團隊精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在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間,鞏固學校思想文化陣地,加強國家安全教育。退役軍人教師的服役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定、崗位晉級考核中,要綜合考慮退役軍人教師的教學業績、教書育人實效及對學校的貢獻作用,全面客觀評價,體現激勵導向。要加大“兵教師”先進典型選樹宣傳力度,在教師節表彰優秀教師時,適當擇優表彰退役軍人教師,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為各級“最美退役軍人”候選對象,全面打造“兵教師”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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