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34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298元;農村低保標準為2193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16元;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為2510元。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較低,還面臨著許多實際困難,需要進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項目背景,目標任務,實施範圍,資金籌措,完成時限,保障措施,工作責任,
項目背景
2014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34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298元;農村低保標準為2193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16元;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為2510元。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較低,還面臨著許多實際困難,需要進一步提高其救助水平。
目標任務
(一)城市低保。全省指導標準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二)農村低保。全省指導標準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全省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縣市區補助資金每人每年不低於600元,全省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每年每人不低於4114元。
實施範圍
符合城鄉低保條件、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範圍內實施。
資金籌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保障資金33.456億元(85萬人×328元/月·人×12月=334560萬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20.81億元,省級財政安排9.296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3.35億元。
(二)農村低保。共需保障資金51.18億元(3306萬人×129元/月·人×12個月=511768萬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40.33億元,省級財政配套10.45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4億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共需資金5.14億元(125萬人×4114元/年·人=51425萬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資金4.39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75億元。
完成時限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保障措施
(一)嚴格操作程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農村低保對象“3+1”綜合測評辦法,做細、做實提標基礎工作,嚴把救助對象入口關,擴大評議範圍,實行救助對象末端長期公示制度,切實做到程式嚴格、操作規範、管理精細、公開公正、對象準確。
(二)強化資金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規定,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嚴格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資金,用足用好有限的低保資金,充分發揮其保基本生活的作用。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和農村五保資金按季度通過“一折統”發放,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按月發放。不論是按月或按季發放,都必須保證在月初或季初由代辦金融機構行直接劃入保障對象賬戶。
(三)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則,農村低保補助資金重點向一、二類保障對象傾斜,三、四類對象補助水平仍按2014年月補助水平發放,不得提高;城市低保除全額保障對象外,其他對象嚴格實行差額發放,新的補助水平必須從2015年1月1日起補發。
(四)加強動態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繼續鞏固城鄉低保清理和規範專項行動成果,嚴格操作流程,切實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杜絕“易進難出”、“只進不出”和“關係保”、“人情保”等現象。定期跟蹤核查已保、擬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救助金,切實做到救助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做好實事惠及對象的補助調整和新增對象的補助核定工作,嚴禁補助標準“一刀切”、“平均發”、人為降低或拔高等不規範行為,確保辦實事政策執行不走樣。
(五)加大督導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確保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對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省民政廳要把實事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民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成時間、補助標準、地方資金到位情況、資金髮放情況、規範低保台賬情況等進行隨機跟蹤督導,對工作進度緩慢、執行政策不到位等問題隨時進行通報,對執行政策中的瀆職、失職等行為要加大查處懲戒力度。
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