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4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認真貫徹《婚姻法》《繼承法》切實搞好計畫生育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9.05.04
- 實施時間:1989.05.04
根據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主席團的決定,本次常委會審議了陳煦等12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在全省率先開展大規模貫徹〈婚姻法〉〈繼承法〉宣傳活動促進計畫生育的建議案》和《關於“在農村推行計畫生育中貫徹〈婚姻法〉〈繼承法〉的一些具體規定”的建議案》。會議認為,這兩個建議提出的大力宣傳“兩法”,切實解決貫徹“兩法”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促進計畫生育工作的意見,十分重要,勢在必行。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人口的數量和素質關係到四化建設的進程,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我省在貫徹計畫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長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近幾年來,人口增長率又有回升,全省每年淨增人口三十萬以上,相當於增加一個中等縣的人口。人口過快增長的趨勢仍在繼續發展。目前正值人口生育高峰時期,必須引起各級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各級領導幹部和全省人民都應當對計畫生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充分的認識,嚴格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使人口的增長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同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相協調。
二、大力開展認真貫徹《婚姻法》《繼承法》,切實搞好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活動。各級領導要親自動員,帶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形式,生動活潑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大力宣傳《婚姻法》中“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和《繼承法》中“繼承權男女平等”的規定等。通過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法制意識,樹立新的生育觀念,推動計畫生育工作。今後五、六月間,各地、各單位對“兩法”中有關計畫生育的條款和計畫生育政策,要集中進行一次宣傳,並開展執法檢查。
三、穩定和嚴肅計畫生育政策。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地貫徹執行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等計畫生育政策。對於私婚、早婚早育,痴呆傻人生育,計畫外生育二胎或多胎生育的,對私自偷取節育環的,對幹部在婚姻登記、計畫生育指標分配等方面徇私舞弊、違紀違法的,根據情節和性質,分別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和追究法律責任。農村中按政策規定,經批准可生第二胎的,必須從嚴掌握,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準生第三胎;其指標分配要按計畫下達,公布於眾,經民眾討論,縣(市、區)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到人。關於實行計畫生育中的具體問題,要儘快制定有關計畫生育工作方面的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隨著經濟流通領域的擴大,經商、做工臨時在我省大小城鎮居住的約四十萬之眾。這類人員流動性大,居住分散,年齡較輕,節育率低,多胎生育現象嚴重,是衝擊人口計畫的突出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工商、衛生等有關方面,協助計畫生育工作部門,分工負責,採取有效措施,著力抓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計畫生育工作列入自己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並實行責任制,任務到人;要把全面貫徹計畫生育政策,做好計畫生育工作,作為各級領導幹部任期目標、政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計畫生育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社會事業,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計畫、財政、公安、民政、衛生、工商、醫藥等有關方面,配合計畫生育工作部門,並充分發揮工會、婦聯、共青團等民眾團體的作用,形成對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格局,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計畫生育工作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予以支持,以適應他們承擔的任務。公安、司法機關對於毆打、侮辱執行計畫生育任務的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事件,要及時從嚴查處,確保計畫生育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