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5件法規的決定在2002.01.22由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等5件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1.22
- 實施時間:2002.01.22
2002年1月2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甘肅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1996年6月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修改的《甘肅省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1988年11月23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痴呆傻人生育的規定》、1984年4月15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種草種樹實施條例》、1994年5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2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改的《甘肅省拍賣條例》、1995年12月15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30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的《甘肅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辦法》等5件法規,從即日起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