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4年8月,中共康定地委抽調原丹巴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柏林等四名幹部籌建西康省藏族自治區人民檢察署,
1955年1月正式掛牌辦公。
1955年3月,改稱“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任命劉柏林為副檢察長。同年10月,改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配有幹部11名。
1967年6月,甘孜州人民檢察院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管”,幹部被調離。
1975年1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規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8年3月5日,為貫徹執行中央[1978]21號檔案,中共甘孜州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根據甘孜州實情進行了認真研究,對全州兩級檢察機關的重新設定組建及具體的機構設定、人員定額、幹部調配任命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原則規定。同年9月12日,經中共四川省委同意,任命原甘孜州公安處副處長裴銘儒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任命原新都橋監獄政委饒定民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同年11月20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正式掛牌開始辦公並啟用印章。
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
檢察技術信息部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計畫財務裝備部
案件管理辦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八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
第七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
第六檢察部(公益訴訟檢察,生態環境資源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行政檢察)
第四檢察部(民事檢察)
第三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
第二檢察部(刑事檢察)
第一檢察部(刑事檢察)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辦公室(代表委員聯絡部)
所獲榮譽
2017年,獲得了“第四屆四川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2月,被評為第五屆四川省最佳文明單位。
2022年5月,甘孜州人民檢察院被四川省婦聯、省文明辦表揚為“第三屆四川省家庭工作先進集體”。
機構領導
現任領導
歷任領導
1978年恢復重建至2020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共歷任裴銘儒、劉占軍、胡天宇、禡紅火、鄭繼承、吳長福、李鵬飛、廖學東等8屆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