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審計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審計局是甘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州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全州有關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州審計工作指南、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參與擬訂本州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州政府提出年度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州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州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州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州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縣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州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州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6.州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根據審計廳的要求參與組織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南州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均為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密、信訪、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訂全州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局機關人員的調配、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職工離退休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黨建工作;承擔州審計局舉報中心工作。
(二)法規和內部審計監督科
承擔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覆核、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或州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承擔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審計質量;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全州審計報刊雜誌的征訂和督辦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州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與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的協調、交流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內部審計師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組織對內部審計機構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三)社會審計核查科
組織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有關審計業務質量;組織社會審計組織與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的協調、交流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開展業務情況的專項調查。
(四)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州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州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按審計廳授權承擔州內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承擔州本級預算執行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科
承擔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林業、牧業、水利、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承擔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資源能源開發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承擔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重點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企業審計科
承擔州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州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捐贈、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接受審計廳授權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承擔州本級主管部門管理的受其他單位、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計算機信息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州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金審工程”項目建設;負責計算機審計軟體和技術的推廣套用並指導、實施計算機審計;負責機關信息系統、網站、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計算機審計骨幹的培訓、信息化工作及計算機審計技術成果的考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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