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住房公積金支取辦理程式

甘南州住房公積金支取是由甘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支取服務,辦理場所,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

支取服務

支取領導小組、會計稽核科、執法監督檢查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離、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職工因其他特殊情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五)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住房公積金封存後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戶口遷出本州或非本州戶口的職工,離開本州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六)戶口遷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七)償還本人購建自住住房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辦理場所

管理中心(州級在州政府政務大廳住房公積金視窗)、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視窗

辦理材料

職工符合規定支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代理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支取住房公積金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單位提供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介紹信、單位上月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複印件)、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手冊》、職工購建自住住房付款有效票據憑證(原件、複印件)。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的,還應提供住房買賣契約和住房交款有效票據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交款票據憑證的有效時限為:上上年、上年和當年有效,以後逐年依次類推。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還應提供當地規劃、建設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三)離、退休的,還應提供職工離退休批准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還應提供醫院證明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證明,以及職工本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批覆檔案(原件及複印件)。
(五)戶口遷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還應提供本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證明。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商業性住房貸款的,還應提供購建住房契約、貸款契約、還款證明以及本人上月償還貸款憑據(原件及複印件)。
(七)繼承人、受遺贈人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的,還應提供身份關係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

辦理流程

支取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出具支取住房公積金介紹信→支取人持介紹信,提供要件材料至管理中心辦理(州級在州政府政務大廳住房公積金視窗)。符合支取條件者,領取《甘南州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甘南州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檔案袋→支取人按要求填寫各類表格,準備所需證明材料→至管理中心受理(州級在州政府政務大廳住房公積金視窗對支取人提供的材料表格審核,合格後轉執法監督檢查科初審,又轉會計稽核科複審,再經支取領導小組會議終審,由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簽字確認,最後轉住房公積金視窗答覆→支取人至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手續。

辦理時限

不超過3個工作日告知支取或不予支取答覆。手續齊全情況下,符合支取條件的,初、復、終審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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