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擬定林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2、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和
監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參與制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各類林業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組織編制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世界銀行貸款造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商品林基地工程工業原料和林產化建設工程等林業生態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工程項目實施。
5、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匯總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政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並督促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審核辦理林地徵用、占用手續;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山林權屬糾紛。
6、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7、組織擬定全縣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設;指導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督促並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8、指導林業基本建設,按許可權審批林業重點基建和技改項目,對鄉鎮林業發展進行技術指導;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林業企業改革,推行現代企業制度。
9、指導各類商品材(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竹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10、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林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教育、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的建設工作。
11、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林業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管轄機構
甕安縣林業局共管轄機構39個,其中行政機構4個,事業機構 35個,均無網站。
行政機構職能
1、綜合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信息、信訪、督辦、保密、目標管理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辦理有關提案和議案,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2)、負責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管理工作;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林業教育工作。
(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工作。
2、業務股
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管理和發放,審批木材經營加工;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審核辦理林地徵用、占用手續;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參與調處林權屬糾紛;督促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站工作。
3、財務股。
負責林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林業財務、統計、林業專項貸款工作;參與制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和局機關、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4、林業派出所
行使公安機關賦予地方派出所同等治安管理處罰權;依法管轄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十一類森林刑事案件;依法管轄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等九類野生動物刑事案件;根據《森林法》的授權,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並代行《森林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與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承擔森林防火辦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公安、林業與當地公安、林業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事業機構職能
1、林政科技站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資源林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程,為保護森林資源提供林政稽查保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林業科技開發、科技推廣套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為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提供科技保障。
其業務範圍是:森林資源調查、林木採伐管理、林地林權管理、木材運輸稽查、木材經營加工管理、野生動植物管理、濫伐盜伐林木案件查處、亂占林地案件查處、違法運輸木材案件查處、違法經營加工木材案件查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案件查處、林政執法稽查和指導。負責林業科技成果及先進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編制林業科技開發推廣套用的發展規劃、計畫和項目指南;組織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及計畫項目的實施、督促、檢查和驗收;組織開展林業科技諮詢、技術服務、科技承包及試驗示範工作;宣傳普及林業科學技術知識,培訓農村技術人才;辦理林業科技推廣套用的其它事宜。
2、營林工作站
指導、督促全縣營林生產建設,為培育和利用森林資源提供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制定營林生產規劃,建立營林檔案;林業工程項目申報及施工設計;森林撫育、採伐、更新造林、作業設計;適地適樹,科學規劃,為造林綠化提供技術指導;森林覆蓋率、蓄積量、宜林荒山面積調查。
3、甕安縣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
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在種苗繁殖基地和有關場所執行檢疫任務,為林業可持續發展提供林業有害生物檢疫防治保障
業務範圍:開展林業有害生物預測、預報、防治與檢疫的宣傳管理;簽發省內林木、種苗、木製品檢疫證書;指導種苗生產單位或種苗專業戶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殖基地;行使林業有害生物檢疫行政執法;對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與檢疫開展技術培訓、開發與推廣。
4、林業行政執法大隊
依法行使林業行政綜合執法,保護全縣森林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業務範圍:負責查處盜伐、濫伐林木行政案件、違法征占用林地及毀壞林地行政案件、違法運輸木材及林副產品行政案件。非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行政案件、亂捕濫獵陸生野生動物及破壞其生存環境行政案件。非法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行政案件、非法收購、出售、運輸、經營、加工陸生野生動物及產品行政案件。非法採集野生植物、毀壞林木苗木、非法生產、經營推廣林木苗木、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批准出口檔案,允許進口證明書行政案件,破壞森林保護設備、設施,違反森林植物檢疫行政案件,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林業行政案件。
5、法制股
為全縣林業生產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維護民眾利益提供林業政策及法律法規諮詢、服務、監督,推進林業依法行政。
業務範圍:(1)、保障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2)、依法對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及其他應當依法監督的事項進行監督;(3)、承辦普法教育;(4)、承辦行政訴訟應訴工作;(5)、受理林業行政許可聽證、統計分析和信息公開、申訴檢舉、監督檢查等。
6、森林防火辦公室
宣傳、貫徹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編制森林防火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森林防火裝備、基礎設施建設和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儲備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組織、指導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火情動態,統計火災情況,發布火災信息;指導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實施森林消防監督;負責協調與周邊縣、市森林防火聯防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7、甕安木材檢查站
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保護全縣森林資源,提供林木運輸檢查保障
業務範圍:公路木材運輸監督檢查,水路運輸監督檢查、木材運輸證件查驗、竹、木材運輸證件查驗、野生動物運輸證件查驗、森林植物檢疫證件查驗、運輸林木扣留、違法運輸木材案件調查與報告、林木加工經營場所檢查。
8、永和木材檢查站
保護森林資源,提供林木運輸檢查保障
業務範圍:公路木材運輸監督檢查,水路運輸監督檢查、木材運輸證件查驗、竹、木材運輸證件查驗、野生動物運輸證件查驗、森林植物檢疫證件查驗運輸林木扣留、違法運輸木材案件調查與報告。
9、森工種苗站
培育森林林木苗木、城市綠化苗木、保障林木種苗市場秩序、指導森林森工生產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森林林木苗木的培育和指導,採種育苗及苗木調配,依法審理審批林木苗木生產許可證、林木苗木經營許可證、苗圃地建設、林木種苗、種子檢驗、引種試驗監督檢查、苗木生產出圃合格檢驗及全縣苗木生產規劃指導、實施等。
10、塔坡綠化管理站
為保護轄區森林資源,為林業提供發展服務。
業務範圍:護林防火、林政管理、病蟲害防治、衛生管理、天然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調查統計、林地糾紛調解。
11、朱家山自然保護區管理站
保護轄區天然林資源,促進天保林和生態建設。
業務範圍:森林防火、天然林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擬定和參與森林旅遊建設。
12、23個鄉鎮林業站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林業法律法規、政策,依法對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實施管理監督,組織和指導基層發展林業生產及開展基層林業社會化服務,為全縣林業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業務範圍: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指導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採伐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13、貴州省甕安縣國有林場
宗旨和業務範圍:管理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建設森林生態環境和培育後備森林資源,建設國家森林公園,促進林業發展。林木種苗、國有林場、國有苗圃的規劃計畫編制,林木種苗生產供應,森林培育與經營,森林防火,林木良種選育與新技術推廣,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林木種苗產品質量檢驗與執法監督,林木種苗調劑,林業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