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淑(晚明官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甄淑(1582年—1641年),字爾儀,號錦石、九映道人,湖廣黃岡人,晚明官員。

基本介紹

  • 本名:甄淑
  • :爾儀
  • :錦石
  • 所處時代:晚明
  • 出生地:湖廣黃岡
  • 出生日期:1582年
  • 逝世日期:1641年
  • 主要作品:《悟真篇翼注》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主要作品,

人物生平

甄淑生於萬曆十年(1582年)二月十四日,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中舉人。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中進士。初觀政於都察院,同年十月授陽武知縣,任內政尚嚴明,捐俸置學,頗得民心,當地立祠建碑以志其德。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調任太康知縣。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留部考選,擬授戶部科給事中。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任戶部科給事中,但因丁憂而未能赴任。
天啟元年(1621年)十一月,守制滿,任吏科給事中。十二月,甄淑提出了著名的“攤丁入畝”的奏章。
天啟二年(1622年)九月,上疏請文、武科進士皆舉行殿試。
天啟三年(1623年)二月,升禮科右給事中。十月,升吏科左給事中。
天啟四年(1624年)五月,升戶科都給事中。九月,升太常寺少卿。期間屢次申救東林黨人。
天啟五年(1625年)五月,甄淑等七人聯名保熊廷弼,為御史汪裕所劾,被削籍為民。
崇禎元年(1628年),起為光祿寺丞,署尚寶寺少卿。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升光祿寺卿、尚寶寺正卿。
崇禎四年(1631年)五月,升為大理寺卿。
崇禎十二年(1639年)十二月,任刑部尚書。
崇禎十三年(1640年)七月,以其子受賄被劾,罷官入獄。
崇禎十四年(1641年)十二月,甄淑卒於獄中。

人際關係

  • 曾祖:甄宏
  • 祖父:甄善,潛山訓導
  • 父親:甄其賢,增生
  • 母親:余氏
  • 哥哥:甄湘、甄澤
  • 弟弟:甄治、甄洵
  • 妻子:姚氏
  • 兒子:甄嘉楠、甄嘉杞、甄嘉朴

主要作品

甄淑好丹道,有《悟真篇翼注》傳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