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瓦房店市新華路15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和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有關經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保護,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完善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 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瓦房店市新華路15號
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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