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許可指南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需到車輛管理所進行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
  • 數量限制:無限制
申領條件,年齡條件,身體條件,限制條件,其他條件,所需材料,初次申請材料,增加準駕車型,其他材料要求,辦理程式,申請期限,

申領條件

年齡條件

1、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申請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2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4、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1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5、申請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限制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的;
2、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4、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6、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8、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條件

(四)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所需材料

初次申請材料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增加準駕車型

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申請表,提交上述規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其他材料要求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辦理程式

1、車輛管理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的,受理並按照預約日期安排考試。
2、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一科目的考試。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在一日核心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3、申請人考試合格後,參加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並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屬於復員、轉業、退伍的,應當收回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4.、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告知申請人複議、訴訟權利。

申請期限

申請人考試合格後,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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