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克夫經管人

瓦克夫經管人,阿拉伯文Muta-wali的意譯,音譯“穆塔瓦利”。依據伊斯蘭教法經管瓦克夫事務的官員。通常由瓦克夫捐贈人(原所有人)自任或指任,或由伊斯蘭教法官任命。有義務保管受託土地和產業,並分配受託土地和產業的收益,本人亦有權受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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