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 部門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瓊海市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海洋經濟、海洋事務和漁業
設立背景,主要職責,
設立背景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2號),設定瓊海市海洋與漁業局,為瓊海市主管全市海洋經濟、海洋事務和漁業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參與組織全市海域勘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帶、無居民海島)使用,按規定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四)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監管全市海洋漁業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漁業許可制度、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水產養殖種苗的管理;管理內陸水域、淺海灘涂漁業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和頒發水產品的質量標準。
(五)負責全市海洋環境與漁業水域環境監督管理及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信息綜合、標準計量等公益服務系統,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工作。
(七)負責全市海洋監察、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有關海洋與漁業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海洋與漁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