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地區定居是由出入境管理大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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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項目
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地區申請(定居)
辦公地址
瓊海市加積鎮銀海路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一樓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60天內完成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赴港、澳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
2、出生時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港、澳永久居民的;
3、經核實具有港、澳居留權的;
4、內地居民必須前往照料定居在港、澳的60周歲以上(含)無依靠父母的;
5、18周歲以下、60周內歲以上(含)的無依靠內地居民,必須投靠定居港、澳的直系親屬或者近親屬的;
6、港、澳居民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直系親屬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7、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港、澳定居的。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二)1、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2、申請赴港、澳定居與配偶團聚的,提交結婚證、經法務部委託港、澳律師簽署的配偶的申請結婚聲明書原件及複印件(在港、澳註冊結婚的免提交),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複印件及邀請信。3、18周歲以下居民申請赴港、澳定居的,提交出生證或者出生公證書。4、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申請赴港、澳定居的,須提交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件、證明材料
(三)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辦理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辦理程式
由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申請表,履行相關手續後遞交,經審理完畢後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審批。
收費標準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
收費標準根據海南省價費字164號、計價799號、計私收費函54號和計價格293號文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