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民源案件是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最嚴重的一起證券欺詐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瓊民源事件
- 分類:金融事件
1、瓊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註冊成立。1992年9月,在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STAQ)系統中募集法人股3000萬股,實收股本3000萬元。1993年4月30日,以瓊民源A股(證券代碼:0508)的名義在深圳上市,成為當時在深圳上市的5家異地企業之一。上市後的第二年,“瓊民源”公司便開始走下坡路,經營業績不掛,其股票無人問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報中,”瓊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報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價僅為3.65元。從1996年7月1日起,“瓊民源’的股價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個月內股價已竄升至20元,翻了數倍。在被某些無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後,”‘瓊民源”成了創造1996年中國股市神話中的一匹“大黑馬”。
經過一番精心包裝之後,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瓊民源在《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稱,1996年該公司實現利潤5.7億餘元,本年度資本公積金增加6.57億元。年報赫然顯示:每股收益0.867元,淨利潤比去年同比增長1290.68倍,分配方案為每10股轉送9.8萬股。年報一公布,“瓊民源”股價便赫然飆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民源”,證券代碼:0508)在《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稱,1996年該公司實現利潤5.7億餘元,本年度資本公積金增加6.57億元。年報登出後,市場反映強烈,瓊民源由垃圾股變成了投資者追捧的“績優股”,加上10送3的題材,取代深發展成為深市走強的領頭羊,該公司股價波動異常。從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漲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升幅高達16倍!
1997年3月,瓊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討論瓊民源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上集體辭職,導致瓊民源無人申請復牌。為此,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瓊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業績進行了調查。
2、已查實的違規問題
瓊民源業績的突變,引起管理層和投資者的疑慮。1998年4月29日,由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調查之後,公布:瓊民源1996年年度報告和補充公告所稱1996年“實現利潤5.7億餘元”,“資本公積增加6.57億元”的內容嚴重失實,虛構利潤5.4億元,虛增資本公積6.57億元。其中5.4億元虛構利潤是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通過與關聯公司及他人簽訂的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合作建房、權益轉讓等無效契約編造的;而6.57億元資本公積是瓊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立項和確認的情況下,對四個投資項目的資產評估而編造的。
瓊民源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以及國家土地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欺騙股東和社會公眾,其行為誤導了廣大投資者,嚴重損害瓊民源股東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已涉嫌構成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犯罪行為。該公司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機關己將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為瓊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的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因其所出具的檔案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亦構成虛假陳述行為。
調查組同時發現瓊民源的控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與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聯手,於瓊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報告“利好訊息”之前,大量買進瓊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拋出,獲取暴利。這兩家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有關金融、證券法規,構成了操縱市場行為。
3、處理結果
①將製造虛假財務數據的有關材料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並建議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其各項職務;對瓊民源公司及有關董事處以警告。
②建議由瓊民源的控股股東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門組成清理整頓小組,負責處理瓊民源的日常工作,並依法召開瓊民源臨時股東大會,選舉新的董事會。在新的董事會對已公布的虛假財務報告進行更正並重新披露後,依照有關規定向深交所申請復牌。
③建議有關上管部門撤銷直接為瓊民源進行審計的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吊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對中華會計師事務所處以警告,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6個月,對該事務所在瓊民源財務審計報告上籤字的註冊會計師,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3年。對海南大正會計帥事務所罰款30萬元,暫停其從事證券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資格6個月,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3年。
④對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分別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6651萬元和6630萬元,並各罰款200萬元。建議有關部門對深圳有色金屬財務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瓊民源案”做出一審判決:瓊民源原任董事長馬玉和因犯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會計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據悉,這是1997年10月實施新刑法後,首次使用證券犯罪條款判處的個案。在查處案件的同時,監管部門著手瓊民源重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總宣布入主瓊民源;1999年1月5日瓊民源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進行資產核查和公司重組;6月8日,股東大會通過了“發起設立,定向發行,等量置換,新增發行”重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關村(證券代碼:000931)上市,瓊民源終止上市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