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環縣人民政府於1979年5月8日成立縣勞動局;1979年10月12日,成立環縣調整勞動工資委員會;1983年12月,撤銷原勞動局及原人事科,成立縣勞動人事局;1997年8月,縣勞動人事局更名為人事勞動局;2002年7月撤銷人事勞動局,成立人事勞動保障局;2010年12月撤銷人事勞動保障局,成立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0年12月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 所屬部門: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環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員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組織對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目標管理考核。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負責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指導全縣勞務輸轉工作、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職工退休、退職工作;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調查取證與上報工作。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及福利政策,組織實施工資調整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調控指導企業勞資雙方的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管理一般幹部行政職務的任免工作。
(九)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認定工作;管理和監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勞動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個下屬單位,分別為:環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局、環縣城鄉就業服務局(勞務辦)、環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設6個股室,分別為:綜合協調股、就業促進股、人事管理股、社會保障股、工資福利股、仲裁監察股。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環縣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人管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辦公室掛靠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綜合協調股
負責本局秘書、機要、保密、黨務、政務、會務、財務、資產、機關檔案、應急管理、綜治維穩、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和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信息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及下屬各單位按要求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承辦專項教育活動。
(二)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人事人才信息資料庫建設;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一般幹部的行政職務任免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幹部職工管理、離退休、退職、考核業務;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工勤人員公開招聘、錄用調配、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統計分析等日常人事管理業務,實施職工休假制度,審查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死亡安置、傷殘待遇、死亡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護理費;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全縣初級職稱評審機構工作;負責審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非公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和結構比例的核准、備案事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崗位審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呈報以國家、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級各部門以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事項(對黨員和黨組織實施的表彰獎勵除外)職責。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承辦並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工資基金管理及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四)就業促進股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就業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就業政策,落實全縣創業、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落實企業失業人員分流安置、就業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落實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政策;指導下屬勞務、就業、培訓機構及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業務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
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基金的實施、管理辦法;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辦理管轄許可權內參保職工退休、退職業務和因工傷、特殊工種原因提前退休調查取證、上報業務,核發《退休證》;負責失業調控、監測、預警及應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醫療費用、基金管理、稽核等配套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辦法,審核上報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落實和調整疾病、負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承辦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取證上報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村幹部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及規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編制社會保障基金年度使用計畫;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查處社會保險基金案件;指導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六)環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隊長或副隊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宣傳並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根據國家和省、市的勞動監察法律、法規、規章,聯繫本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推動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施;負責管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處理及勞動人事契約審查鑑證和備案工作;督促檢查用工單位執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支付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七)環縣人力資源交流服務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或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各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及管理工作;承擔留學回歸人員和博士後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普通高校畢業生註冊登記、招考錄用、擇業指導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規劃;統籌管理縣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市場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全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創業載體中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與建設管理;承擔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的執法檢查工作。
(八)環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副科級事業單位,掛靠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院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綜合管理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辦案規程並組織實施;承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的日常管理工作;幫助用人單位組建人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並指導其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辦理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授權及主管部門、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辦公室
股級事業單位,掛靠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其主要責任是:負責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系統向基層經辦服務網點及相關單位延伸使用的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基礎設施和設備管理工作,並制定相關技術的套用標準;負責培訓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操作套用人員;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廣套用工作。

職責調整

(一)將公務員管理職責劃給縣委組織部。
(二)將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福利和離退休等政策職責劃給縣委組織部。
(三)將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給縣科學技術局。
(四)將軍官轉業安置職責劃給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五)將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給縣醫療保障局。

現任領導

尚紅鎖: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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