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林業局
- 機構職責: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局長:韋超然
- 機構設定:辦公室
機構職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按規定程式呈報,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協助河池市林業局對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八)參與擬訂自治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督管理縣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管理縣級直屬國有林場,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指導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指導、協調山區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全縣花卉產業發展;執行自治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監督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及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管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指導各鄉鎮林業工作站開展業務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報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韋超然
覃承弟
梁英俊
韋勁松
覃立新
莫玉金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退耕還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監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負責縣內國有林場管理與監督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林業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承擔全縣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指導全縣水果生產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職能工作。
指導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組織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及監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及調整本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收容救護、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全縣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全縣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口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研發和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承擔林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許可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花卉產業、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產品認證工作;指導縣直屬林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監管全縣林業行業、局直屬林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計畫財務股
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林權交易、流轉、保護工作;指導林業投融資改革、全縣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並監督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林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承擔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及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與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並監督執行。
人事教育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監督、審核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縣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報批、全縣林木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工作;指導全縣鄉鎮林業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河池市關於調處山林糾紛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全縣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全縣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協調和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案件;承辦本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本級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建議、政協提案。